购买首饰谨防陷阱
股友18Td357289
2013-10-01 13:03:3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国庆期间,珠宝黄金首饰进入交易旺季。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秘书长王乃珠提醒,除了关注首饰的款式、价格外,消费者也应关注其质量和品质,特别是在景区购买时,要谨防六大消费陷阱。

  第一,以次充好。产品标明为“千足金”,实际上纯度达不到标准,商家却不向消费者明示;用B、C货充A货;用辐照后变色或染色的珍珠冒充上等珍珠;利用消费者对珠宝玉石信息的不对称,通过网站或报纸,把低档劣质的珠宝玉石宣传为“优质低价品”。

  第二,以假乱真。按照国家珠宝玉石名称标准规定,凡人工制作的珠宝玉石必须在名称前标明制作方式,如人造绿钻石、合成祖母绿等。但不法商家却以人造珠宝冒充天然珠宝卖给消费者,还有一些商家以水钻冒充红宝石,以水晶玻璃冒充水晶等。

  第三,首饰镶嵌遮“百丑”。王乃珠说,品质不高的珠宝,一些商家往往通过镶嵌的方式让首饰显得很“高档”,常见的猫腻有藏瑕法、拼合法、垫衬法、填充法、镀膜法、染色法等。

  第四,偷梁换柱。展柜里的展品、样品为真品,但实际购买的为假货,一般消费者很难区分两者的差异,买回来的东西与在景点看见的不相符。

  第五,只标注英文,没有汉字。按规定,金、银、铂首饰制品应有数字和字母标识,在标签上,商家须用汉字标出规范的名称、成分、含量及特殊处理工艺等。但一些商家的首饰标签只标明部分名称或只用英文标识,使普通消费者很难看懂其中奥妙。

  第六,克隆证书。鉴定证书是珠宝黄金首饰的“身份证”。然而,一些不法商家却大做文章,有“克隆”的,有移花接木的,还有一批珠宝只有一个“团体身份证”的,普通消费者一不留神就上当受骗。(来源:新华网) [点击查看原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