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期货交易资质情况下,介绍客户到非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投资炒黄金,从中抽取佣金,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共获利50余万元。近日,广东鸿图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称“鸿图佛山”)负责人王某因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1万元。据悉,这也是禅城查处的首宗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刑事案件。
案情
无相关资质居间非法炒黄金
2011年5月,王某明(另案处理)在广州设立广东鸿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图公司”),其核准的经营范围无从事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相关的资质,但却与与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下称“维财交易所”)达成市场开发合作协议,成为维财交易所的广东代理公司,负责替其招揽客户。维财交易所从事的是黄金变相期货交易,即让客户在其交易平台上炒黄金价格涨跌,并按照客户交易数额收取黄金每手(即100盎司)700元的服务费。同年6月,鸿图佛山成立,由王某担任负责人,该分公司负责维财交易所在佛山的客户开发。2012年5月,鸿图佛山遭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判决
扰乱市场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机关认为,因鸿图公司及其佛山分公司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故本案应认定为个人犯罪;王某在未获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为非法期货交易场所从事变相黄金期货交易提供居间介绍,扰乱市场秩序,非法所得达50308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