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黄金超50克入境需申报
股友18Td357289
2013-09-17 08: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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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不少市民在出境游玩时,顺便购入黄金等贵金属。中山海关提醒市民,旅客从境外购买贵金属及其制品时,如超过50克在入境时必须向海关主动申报。

  中山海关表示,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入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除此之外,按照国家规定,进境旅客和15天内首次出境旅客可携带的外币现钞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进出境旅客可携带人民币现钞不超过20000元,如果携带现金超过规定限额,必须主动向海关提出书面申报。

  在境外购买的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等20种不予免税商品或者单品超过5000元的其他商品均需纳税,入境的内地游客必须主动书面向海关申报。对故意隐瞒,数量巨大、构成走私行为的,一经查处海关将依法予以没收并罚款。

  [链接]

  20种不予免税商品: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含iPad)、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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