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最低收购价水平。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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