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能置换是指通过市场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进而控制行业产能。
产能置换分为等量产能置换和减量产能置换,等量产能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新(改、扩)建项目应淘汰大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
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旧政策区别:
与2017年底发布的文件相比,新版办法总条款数由12条增至16条,新增关于等量置换、第三方评估、产能置换方案变更程序等4个条款内容,内容有较大变化或完善的超过20处。
除明确建设项目为“建设钢铁冶炼项目”、置换方案中冶炼设备包含相应的预处理及精炼设施、置换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删除非高炉炼铁产能数据表、转炉炉型增加350吨(公称容量)的数据等基础修改外,新版办法内容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10个方面:
(一)扩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产能总量控制范围。新版办法将“环境敏感区域”修改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增加了“汾渭平原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 涉及到山西、河南、陕西三个生产省份,2018年的产能置换办法仅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三个主要区域】从严从重执行置换政策的区域进一步扩大。除了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外,新版《办法》进一步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二)大幅提高产能置换比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更加严格,置换比例从1.25:1压减至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与原方案相同】
(三)明确产能核定依据。新版《办法》将337号文件的《产能换算表》修改成了《产能核算表》,并明确《产能核算表》将作为2016年及以后建成设备产能核定的依据。2016年以前建成的设备,退出产能数量按照2016年上报清单内产能数量核定。置换过程中的建设产能数量,均按《产能核算表》进行核定。
(四)增加等量置换情形。新版《办法》中产能等量置换由原来1种增加至6种情形,包括满足一定条件下的长流程改建短流程、采用电弧炉产能继续建设电弧炉、厂区内部技术改造、建设氢冶金和非高炉炼铁项目、RKEF配套AOD的不锈钢冶炼及青海、西藏地区的冶炼项目等,充分体现了政策的与时俱进和可操作性。 【更加鼓励建设电炉,更加鼓励原厂区内部技术改造,更加支持新技术产能置换】
(五)引入第三方评估。新版《办法》明确,建设钢铁冶炼项目、出让冶炼产能等涉及的置换方案均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包括三种情形:一是产能置换方案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社会公示前,要对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等内容进行第三方评估;二是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前,要对建设项目与已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的一致性进行第三方评估;三是跨省产能要在公示置换方案前,对产能的真实性、合规性等内容进行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工作均由相关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委托。
(六)明确建设脱磷转炉需产能置换。337号文件对企业建设脱磷转炉是否需要产能未作出明确规定,存在一些项目借新上脱磷设备之机扩大钢铁冶炼产能的可能。新版《办法》明确,企业建设脱磷转炉必须进行产能置换,即需要获取相应数量的炼钢产能,从源头上杜绝“打擦边球”借机扩大钢铁产能的问题。
(七)规范设备拆分数量与炉容。新版《办法》明确,同一台冶炼设备产能原则上不得拆分出让,确有必要的,不超过2家受让企业,即最多“一炉两分”;同时,明确要求高炉、转炉炉容须为10的整数倍,电弧炉炉容须为5的整数倍,畸形炉容将得到充分纠正。
(八)鼓励实质性重组。 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工商变更)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与原方案相同】,其他地区的置换可以不低于1.1:1。【其他区域置换方案从1.25:1上升至1.1:1】
(九)科学合理推动RKEF工艺发展。新版《办法》将更加科学地对RKEF工艺发展进行管理,RKEF工艺涉及的炼铁产能将“一事一议”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RKEF延伸建设AOD炉冶炼不锈钢涉及的炼钢产能,将无需减量,实施等量置换即可。
(十)进一步支持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工艺。在长流程改短流程炼钢产能实施等量置换的基础上,新版《办法》增加了退出和建设冶炼设备均为电弧炉的项目同样可以实施等量置换的条款,表明当前的钢铁产业政策对发展电弧炉短流程工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文件要求,转炉属于减量置换内容,按照同样的炉容积置换就可以达到要求。而电炉属于等量置换】
新政发布目的: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黄利斌表示出台钢铁行业新产能置换办法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
一是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需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的政策,对违法违规新增的冶炼产能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负面预警。同时不断地强化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要素约束,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二是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根据产业发展的新情况,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产能置换办法和项目备案的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指导巩固钢铁去产能的工作成效。
三是推进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推动提高行业集中度,推动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同质化竞争严重,资源配置不合理,研发创新协同能力不强等问题,提高行业的创新能力和规模效益。
四是坚决压缩钢铁产量。结合当前行业发展的总体态势,着眼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逐步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存量约束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确保2021年全面实现钢铁产量同比下降。
后市展望
需求端:全球复苏,国内宏观向好,需求旺盛。
供应端:严禁新增产能,压缩钢铁产量,鼓励新增短流程(电炉)产能。
结论:供需缺口逐渐拉大,长期利好钢材,利空原材料,利润长期保持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