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个人信息被盗用于涉税违法 请看这里!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0-11-20 0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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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

  税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偶尔会接到纳税人关于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举报。例如,有的举报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信息时发现,自己并没有在某公司任职,却有该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有的举报人一直在领取失业救济金,近期突然收到社保机关的通知,指由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有工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需要退回已经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这些冒用或盗用他人信息的不法行为,危害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也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故事


  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在短时间内连续接到多个举报,举报人反映其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根据举报线索,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对A劳务公司实施检查。通过对业务真实性、资金流向、发票开具等方面的全面深入检查后,确认了A公司大肆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虚构雇佣关系、虚增成本费用的违法事实。


  经查实,A公司非法盗用了超过2万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名单中的人员不仅有身患残疾的五保户,甚至还包括已去世多年的老人。同时,还查实了A公司对外虚开劳务发票6000多份,开票总额合计18.7亿元,获利5000多万元的违法事实。A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既破坏了正常税收秩序,也严重侵害了普通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A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吴某、黄某、邝某等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八年半的有期徒刑。该案的查处,对劳务派遣行业盗用身份信息和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大震慑警示作用。


  穗税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应守法经营,切勿以身试法,冒用盗用他人信息虚增成本费用,也提醒广大自然人纳税人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谨防被不法分子冒用盗用。随着个人所得税申报APP的上线及完善,身份信息被冒用盗用的情况更容易被发现,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了解自己有无被盗用、冒用身份申报“任职”“取得收入”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可以准备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可以证明个人信息被冒用的相关证据资料,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诉举报:


  1.APP申诉


  在个人所得税APP提起申诉,APP内申诉路径为: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申诉。


  2。网上举报


  广州地区举报路径为:登录网站http://gdsw.etax-gd-gov.cn—我要参与—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3。来电举报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4。上门举报


  前往广州市及各区税务机关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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