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两大基础内容迎修订 要不要抢购重疾险? 重疾险价格是升还是降?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0-11-12 17: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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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11月5日,保险业迎来了两个大变化。

  一是中国保险业迎来了时隔13年之久的大变革——《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下称“新规范”)正式出炉,二是《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下称“重疾表”)迎来了7年后的重新修订。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两大变化意味着什么?甲状腺癌等还在重疾险保障范围之内吗?重疾险产品价格是升还是降?

  原有25种重疾扩展为28种重疾和3种轻疾,未剔除甲状腺癌

  先来看看时隔13年后修订的重疾险定义新规范。

  本次重疾病定义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制,增加病种数量,扩展疾病定义范围等三大方面。

  一是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二是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展保障范围。基于重大疾病评估模型,量化评估重大程度,并结合定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三是扩展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新规范的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中轻度疾病: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

  这也是重疾险定义规范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那么,为什么要区分轻重症?

  “有些(疾病)以前重疾定义里头要开危重症(诊断),这时候才能理赔。我们专家提出来,有些疾病我们的检测手段是非常完善的,依据一些指标就完全可以明确这个疾病,可以依据这些指标来做一些理赔,这样也会给患方得到理赔更加方便。”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而针对大众普遍关注的,发病率较高的“甲状腺癌”会否被踢出重疾险问题,此次修订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此外,新规范的赔付条件也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

  例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

  “重疾险是按照疾病赔付的,需要一个明确的指标,比如(心脏瓣膜手术)提出是实施开胸才赔付。如今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如‘胸腔镜’等微创手术,就可以进行治疗,但却不在保障范围之内。根据新规范,采用‘实施了切开心脏’这一限定条件,使得‘胸腔镜’等手术方式纳入赔付范围之内,客观上更有利于患者选择。” 谢启麟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指出。

  粤港澳大湾区迎来专属参考表,重疾险产品价格或略有下降

  再来看看时隔 7 年后更新的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

  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是设计重疾险产品的核心参考依据之一,重疾表的改动必然会对重疾险产品的设计和定价产生影响。

  “重疾表是重疾险产品定价的重要参考和准备金评估的基础依据。”中国精算师协会副秘书长李劲松介绍,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疾病谱及重疾发生率已发生较大变化。目前,行业重疾险存量业务巨大,增量业务发展迅猛,若重疾发生率的变化不能及时在重疾表中得以体现,很可能产生准备金无法覆盖的系统性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2020版重疾表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特定疾病经验发生率表,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两种老年人代表性病种发生率参考表,对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2020版重疾表修订后对重疾险价格的影响,中国精算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重疾表修订会影响未来新产品的重疾发生率,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现行重疾表均发生了一定变化。

  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明年1月底前完成新老替换,期间严禁炒作“停售”

  重疾险是各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业务之一,也是健康险领域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

  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至2018年这11年来,重大疾病保险已经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目前,重疾险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

  重疾险新定义实施后,监管也对新旧产品的过渡设置了期限。一是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二是明确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此前,有各种涉及保险产品相关政策调整的出现,市场上总是各种消息满天飞,让消费者一头雾水。不少人会以“产品停售”为由对进行误导,让消费者产生“好产品以后就买不着”的错觉,进而“激情签单”。比较常见的“花式炒作”有:“甲状腺癌、原位癌以后‘不赔’了”,“重疾险以后要涨价”等等……

  对此,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副主任贾飙强调,在过渡期会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将严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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