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股票内幕交易犯罪!用木马病毒操控2400多台计算机 非法获利逾180万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0-09-23 1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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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人民法院报22日消息,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管辖的被告人朱某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内幕交易罪抗诉、上诉一案。被告人朱某海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朱某海违反国家规定,制作并使用木马病毒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的数据。其间,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474台,利用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基金公司计算机系统内非法获取的交易指令,进行相关股票交易牟利,总计获得违法所得1835730.27元。2009年间,被告人朱某海利用木马病毒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获取了《中信网络1号备忘录——关于长宽收购协议条款》等多条内幕信息,在相关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对应敏感信息相关的股票交易,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19687.95元。


  一审罚金1809.8万元


  检方抗诉:三年刑期应改五年以上


  葫芦岛中院以被告人朱某海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内幕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809.8万元。一审宣判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海所犯内幕交易罪行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提出抗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对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予以支持。同时被告人朱某海也提出了上诉,主要理由是罚金数额过高、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与内幕交易罪应属牵连犯而择一重罪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上述争议焦点、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系证券期货类新型犯罪,案件疑难、复杂,辽宁高院将择期宣判。


  律师:量刑升格相关机构需加强系统防范


  据上海证券报,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认为,检察官对内幕交易部分抗诉要求增加量刑,一方面是因为本案涉嫌内幕交易的成交额,以及盗取信息的行为构成了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升格。另一方面,为落实新证券法,配合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顺利推开,也必须重点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是监管一直以来的工作要求。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证监会严打财务造假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新增各类案件16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59件,作出行政处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同时,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也加大了惩罚力度。


  “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类的案子,一般都是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盗用数据库的计算机犯罪手段,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比较罕见。”律师宋一欣表示,对证券、基金公司来说,应加强系统防范,黑客入侵肯定会留下痕迹,数据库维护人员可加强系统核查。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也认为,本案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内幕交易行为人是通过非法进入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系统去窃取内幕信息而获利的,这在过去并不多见


  许峰表示,这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是一个警示。此外,相对金融机构来讲,上市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能更易被黑客侵入,即违法者可能通过盗窃获取重要信息,从而发生内幕信息泄露风险,这对证券监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而言,都是一个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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