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六股民一审获赔121.8万元 符合条件股民仍可参与索赔
罗平锌电资讯
2020-09-10 1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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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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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罗平锌电,证券代码:002114)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罗平锌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位投资者损失合计1218174.9元,公司原董事长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六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还剩不到一年,符合条件的罗平锌电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案情回溯,2018年9月14日,罗平锌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云南证监局查明,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未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云南证监局决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

  2020年9月9日,罗平锌电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拟递交上诉状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1399590.77元。在上述176起案件中,76起已陆续开庭审理,6起已取得一审判决书。公司将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标的金额为1218174.90元,即本次所涉及6起案件一审法院所判定的赔偿金额。

  “虽然最新诉讼公告披露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在司法实践中,适格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5月5日到2018年6月22日期间买入罗平锌电股票,并在2018年6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罗平锌电股东总户数36493户。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2003年至今,代理投资者起诉6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

  厉健团队索赔热线:1380651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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