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居民在社交媒体上指称“被贷款”1200万元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7月30日,浦发银行总行再次回应记者称,经查,程女士于2011年向成都分行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600万元,期限为1年,用于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2012年该笔贷款到期后,续贷1年。该两笔贷款的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上述贷款在存续期间,均按时付息,到期结清,无逾期欠息情况。
浦发银行表示,司法鉴定机构7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上述贷款的《借款申请书》《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