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连发多条新规 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大变革 企业融资更加便利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0-04-17 0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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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超12万亿规模的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迎来重磅新规。

  4月16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一口气连发多条新规,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2020版)》(简称《工作规程(2020版)》)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简称《表格体系(2020版)》)等制度,升级发行人分层分类机制,优化信息披露要求和注册发行流程,进一步便利发行人融资。

  本次新政策的核心,在于在注册发行端,进一步优化分层分类管理,将原来“两类”架构升级为“两层四类”,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提升企业注册发行便利。这尤其将对头部企业发行人带来利好,在当前市场流动性充裕、市场利率持续走低的背景下,便于优质企业更好地利用公开债券市场募资,降低融资成本。

  一季度信用债一级市场供需两旺。截至3月末,信用债累计发行3.09万亿,净融资达1.77万亿,均创2018年以来新高。从需求端看,信用债在供给放量的条件下一级申购倍数依然保持在1.5倍以上。

  近期国常会明确,引导2020年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根据中债资信估算,这意味着2020年信用债净融资额将达到3.26万亿(公司信用类债券口径为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PPN),结合2020年6.52万亿的到期规模,2020年全年信用债发行规模将创历史新高,达9.78万亿。

  市场分层由“两类”升级为“两层四类”

  交易商协会方面表示,本次修订继续坚持市场化、注册制理念,围绕“制度设计丰富分层、信息披露突出差异、募集法律保障增强、工作流程升级再造、内控机制持续强化”五个方面推进制度体系优化升级。

  在注册发行端,进一步优化分层分类管理,在提升业务便利的同时,加强中后端协同,通过完善信息披露、明确约定风险及违约处置措施、提升募集说明书法律效力,进一步强化投资人保护;强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加大自律处分力度,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

  《工作规程(2020版)》完善了分层分类机制安排,一是进一步丰富市场分层,将原来“两类”架构升级为“两层四类”,适当扩大储架发行便利适用范围,拓展统一注册模式至资产支持票据等特殊产品和定向发行方式。

  DFI为债务融资工具的简称,是交易商协会于2016年开始对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的创新品种。按照以前的规定,注册DFI资质的企业在取得注册通知书两年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中期票据等多个债券品种,使企业债券融资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所提高。不过,DFI资质对企业有较高要求,在行业地位、财务经营指标等方面有具体标准。

  此次新政在过去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的基础上,一方面,丰富分层分类体系,将原来“两类”架构升级为“两层四类”;另一方面,扩大统一注册发行下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具体来说,根据企业市场认可度、信息披露成熟度等,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企业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企业,实行相应注册发行工作机制。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为成熟层企业,第三类和第四类为基础层企业。

  成熟层企业可统一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进一步扩展。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编制同一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统一注册模式下,企业在注册阶段可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每期发行产品、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企业在该注册项下可定向发行相关产品,并可按定向发行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相较之下,基础层企业应就公开发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编制相应注册文件,按产品分别进行注册。

  国家电网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次新政策推出后,统一注册模式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新政策中针对TDFI(第一类)层级企业的信息披露优化、重要事项排查和备案等流程优化提高了发行的效率,有利于我们更精确地根据资金使用需求和市场走势选择发行时间窗口,降低融资成本。

  优化主承销商团制度,头部企业融资效率提升

  除进一步丰富市场分层外,新政最大的变化还有以下两方面:

  1、通过优化主承销商团制度、整合发行前信息披露评议流程等,便利企业灵活把握发行窗口。

  2、明确对企业发行文件的事中事后评议,完善信息披露评议层次和方式。

  其中,在主承销团制度方面,《工作规程(2020版)》明确,企业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或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设立主承销商团的企业,单期发行规模在200亿元及以上的,当期发行可确定不超过4家主承销商进行主承销或联席主承销;单期发行规模在150亿元及以上且在200亿元以下的,当期发行可确定不超过3家主承销商进行主承销或联席主承销;其他情形下,当期发行可确定不超过2家主承销商进行主承销或联席主承销。

  “对于享受TDFI注册便利的头部企业,在单期发行规模较大时允许主承销商数量突破两家,企业融资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债券承销处处长宋彦勇称。

  在完善信息披露方面,《表格体系(2020版)》充分平衡发行人披露成本与投资人信息充分获取关系,一是进一步加强个性化信息披露,募集说明书中新增“重要提示”章节,优化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披露要求,增加并购票据、企业涉及自律处分情形、“债券通”等信息披露子表格。二是新增募集说明书关于受托管理机制、风险及违约处置等相关披露安排,明确受托管理人权利义务,细化持有人会议机制披露要求。

  此外,为健全完善事中事后评议机制,进一步压实企业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和中介机构尽职履责义务,《工作规程(2020版)》提出,交易商协会将以现场、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注册(备案)完成后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前的发行相关文件进行调阅和评议。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对评议发现的问题责任主体采取相关措施或自律处分,强化市场规则纪律执行。

  二季度信用债供需两旺态势或将延续

  我国目前已成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其中,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企业已累计超4400家,存量规模超12.4万亿元。

  交易商协会方面表示,本次修订对于进一步深化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改革,促进市场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市场自律管理模式。通过深化分层分类管理,在标准化服务基础上,满足市场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在提升市场融资便利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评议,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相结合的自律管理模式。

  二是加强投资人保护力度。通过信息披露个性化提示便利投资人及各方信息获取和风险判断。

  三是强化市场自律规范和竞争秩序,加强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明确发行自律规范等。

  宋彦勇表示,交易商协会这次进一步优化分层分类管理机制,为优质企业提供更大的融资便利,是进一步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市场的有效途径。对于企业而言,优化后的分层分类管理机制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效能。一方面,以DFI方式注册的企业范围有效扩充,更有利于企业在目前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下更精准的把握市场时机,节约财务成本;另一方面,即使暂未能以DFI方式注册的企业,除直接获得的注册便利外,头部企业工作量的释放也间接实现交易商协会注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债券融资处有关负责人预计,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央行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降低债券市场的融资成本,协会系列规则的修订对于市场认可度较高、治理规范的发行主体,进一步提供了流程便利,将有效提升债券市场向实体经济供血能力,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实现“疫”后重振。

  在央行多次降准降息的助力下,今年以来,信用债市场发行放量,高等级信用主体融资成本下行明显。今年一季度,各等级主体发行规模均有所增长,价格方面,中债资信研报显示,AAA、AA+、AA及以下主体发行利率同比分别下行80BPS、87BPS、104BPS至2.94%、4.26%、5.45%,一季度国企、民企融资成本均持续下行,国企发行利率同比下行80BPS至3.49%,民企同比下行146BPS至4.58%,虽然民企与国企之间发行利差收窄66BPS,但民企发行利率的走低很大程度上受到本季度民企发行期限缩短的影响。

  中债资信认为,二季度信用债供需两旺态势或将延续,信用债配置动力仍然较强。一是理财配置信用债需求较强。长期以来信用债就是银行理财产品最主要的配置资产,并且随着信托等非标产品到期,该比例有望进一步提高。二是浓厚避险情绪下信用债配置动力较强。当前全球资本避险情绪浓重,投资者短期内风险偏好难以回升,信用债作为债券资产,且相较利率债能够更好地覆盖成本,下阶段有望继续享有配置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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