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0-04-10 19:58:4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杜燕

  从4月10日起,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业务时,其登记的住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今天,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实施意见》),从4月10日起开始实施。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业务时,其登记的住所为依法以默示方式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企业等市场主体可以在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专栏中另行填报其他地址,作为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优先向其自行填报的地址进行送达。


  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确保所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真实、准确,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企业等市场主体参加诉讼后还可以通过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向人民法院确认涉诉具体案件中本单位的送达地址信息。


  企业等市场主体就承诺确认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接收送达法律文书的效力,通过相关程序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企业等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是北京法院、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而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之一,有助于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北京高院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北京高院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后将加强合作,定期沟通会商,深入总结分析,推动该项制度落地见效,助力首都营商环境提升。(完)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