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声:力争4月底披露年报 确受疫情影响可延期2个月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0-04-08 0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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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环境下,上市公司年报如何审计和披露,证监会给出了答案。

  证监会4月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了上市公司应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规定可以延迟披露年度报告,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但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发生以来,证监会已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防疫抗疫,包括优先为疫情严重地区提供高效便捷直接融资服务等,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环节正常有序运转。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证监会的规定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在疫情期间采取的必要应急措施,体现了实事求是、尊重市场、依法治市、依法防控的理念和精神,彰显了“监管温度”。

  1、关键点一:力争4月底前披露年报

  根据公告,证监会表示,是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在 2020 年 4 月 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依法按期完成年报审计和披露工作,是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尽职责,对证券市场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会计师事务所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强远程审计等替代审计方式和审计程序的运用,保证审计质量,抓紧推进审计工作;公司要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力争按期披露。

  证监会要求,证监会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场所要加强对年报审计与披露工作的指导、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有关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问题。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和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简称公司)反映,由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可能难以在 4 月 30 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2、关键点二:确因疫情影响的可在6月30日前披露年报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和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反映,由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受到疫情影响无法现场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公司可能难以在 4 月 30 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同时,一些在境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还需依法做好同步披露相关工作。

  对此,证监会在研究后明确,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可以延迟披露年报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对于因受疫情影响比较严重,公司客观上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年报的,应当于 4 月 30 日之前发布临时报告,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作出专项书面说明,与公司临时报告一并披露。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当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原则上不晚于 6 月 30 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是主要经营业绩,并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及时补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按照本公告延期披露经审计的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应做好与 2020 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之间的协调衔接。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关于延期披露的截止时间。考虑到,一方面,《证券法》对年报披露截止时间已作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各地的疫情及防控措施级别存在差异,且各个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受到影响的程度等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公告从实际出发,在规定“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当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由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予以把握安排的同时,又规定了原则上不晚于 6 月 30 日, 以更好地指导公司按照“应披尽披”原则,积极依法做好信披工作。

  3、关键点三:防范监管套利,对弄虚作假者严惩

  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完成年度报告的审计和披露工作,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交易场所在有关公司按本公告延迟披露的期限内,不因此而对有关证券采取停牌、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挂牌)等措施;证监会依法不因此而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延期披露年度报告是特殊时期的应急措施,执行中应有严格限制,防范监管套利。为防范个别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滥用延期披露政策,规避法定的信息披露及审计义务。

  证监会强调,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要实事求是,确因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按规定开展审计工作与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方可按照公告规定延期披露并发布临时报告,或者先披露主要经营业绩并发布临时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方可按照本公告规定作出专项书面说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保证所披露信息及所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对于披露和说明不实,能够审计和披露而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并将有关情况依法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按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证监会与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证监会指出,下一步将组织、指导证券交易场所、有关派出机构等做好《公告》发布后的落实工作,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提供政策支持,服务企业规范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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