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为“大金主”管钱的也能管公募了!公募、专户经理兼职“破冰”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0-04-03 1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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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李树超

  公募投研体系迎来大变革,公募、专户经理相互兼任职务迎来“破冰”。


  近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权益类公募基金经理可以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这也意味着,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基金经理能管专户了,而拥有一定管理专户经验,甚至管理社保、企业年金经验的投资经理,也可以管理公募基金产品,为普通老百姓做投资了。从长远来看,此举有利于资本市场引入机构中长期资金,扩大优秀基金经理的管理半径。


  具备5年投资经验的权益类基金经理


  可兼任本公司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经理


  “工作指引”规定,相关基金管理人应当具有持续稳健合规状况,基金经理应当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记录,并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此外,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工作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要做好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实行5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并鼓励基金经理跟投其管理的公募产品。


  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以普通投资者为主要投资群体,而基金公司的专户产品,则以机构客户、高净值客户为主要客群,并由投资经理管理。


  以往,管理公募的基金经理,与管理专户的投资经理不可兼任,“工作指引”的发布,意味着这一重要职务将实现“打通”,基金公司核心投研人才有望发挥更大作用。


  据一位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对该项“工作指引”做了较长时间的调研和研究,经过充分评估论证后,觉得时机已较为成熟,目前推出该项举措,将对基金行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产生积极效果。


  多位业内人士也表示,权益类公募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经理,有利于充分利用投研人才资源,促进公私募产品规范创新发展,有望对资本市场形成长期利好。


  一位从业多年的基金公司高管表示,此举解决了基金行业多年来的人才困境,大大提高了投研人才利用效率,让更多投资者能享受到优秀基金经理的服务。同时,也减少基金公司人才队伍重复建设,可以集中公司有效资源,按照投资策略风格、基金经理个人优势等培养专业人才。


  另一位产品总监也认为,优秀的公募基金经理可以管私募,有利于私募产品持续规范化发展;优秀的私募基金经理也可管公募,将私募领域成熟的投资策略引入公募,也有利于公募产品创新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多收益。


  一位基金公司销售总监分析,养老金、银行理财、保险资金等机构客户都喜欢有业绩记录的基金经理,但是由于各自有特殊的风控需求,现有的公募基金还不能完全满足。此次监管部门放开兼任限制,将大大吸引此类机构通过私募资管产品投向资本市场,对资本市场是长期利好。


  事实上,自2007年基金公司开展私募资管业务以来,为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实现业务稳起步,法规对投资管理人员兼任行为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


  而经过十年多的业务发展与监管实践,市场环境与行业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2016年以来,基金行业私募资管业务进入全面规范发展阶段,行业机构合规风控能力逐步提升,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2018年,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不再严格禁止投资经理兼任,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利益冲突管理。


  然而,随着私募资管业务的规范发展,权益投资吸引力不断提升,行业机构对进一步明确兼任行为,拓展投资管理服务能力的呼声较高,为回应行业诉求,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出台了相关《指引》,在现有规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权益类组合投资人员可以兼任管理本公司旗下公私募产品,双向打通人才壁垒,优化行业人力资源配置,支持优秀基金管理人与投资管理人员扩展管理半径和服务覆盖面,进一步增强权益类产品的吸引力,为资本市场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有利于更高质量地服务实体经济。


  五大方面加强监管


  全面规制投资行为


  随着上述“工作指引”的发布,权益类基金经理可兼任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经理,证监会前期还发布了一系列稳健,从目标原则和具体内控机制等方面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全面规制,以确保基金经理兼任后,可以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防范利益输送等投资行为,让基金经理公平地对待不同类型产品的投资者。


  据悉,证监会前期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从以下方面对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是要求研究、投资和交易严格分离。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应有充分研究支持,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应由交易室集中执行,三个关键环节相互独立和制约,防范基金经理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和道德风险。


  二是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投资授权制度,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投资限制,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三是通过严格控制反向交易、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异常交易监控、组合收益率差异分析等方式,实施公平交易机制。


  1、通过系统禁止投资组合之间对敲交易,严格控制同日反向交易。除被动的指数基金和量化投资组合外,出现同日反向投资指令时,投资交易系统提示并拒绝相关指令的下达。


  2、定期对不同时间窗下(同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回顾分析,以T检验显著程度、样本个数、正溢价率大小等为标准,筛选出需关注的交易,要求投资交易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对存在问题或风险的予以整改。


  3、异常交易监控。投资交易部门应对交易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合规管理部门实施日常检查,并进行跟踪与报告。


  4、组合收益率差异分析。每季度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回顾分析。


  四是建立完善关联交易管控机制。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维护更新,在风控系统设置关联交易控制阀值,防止发生禁止性关联交易。同时,确保其他关联交易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流程。


  五是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考核机制,建立收入递延支付机制。基金管理人业绩评价体系应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等,还应当涵盖合规风控水平等因素,鼓励长周期考核。基金管理人应当针对私募资管业务的主要业务人员建立收入递延支付机制,合理确定收入递延支付标准、年限和比例。递延支付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的收入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基金经理兼任现象相对普遍


  强调管理利益冲突做好信息披露


  事实上,从境外市场看,基金经理兼任的现象已经相对普遍。


  资料显示,在美国、欧盟、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境外市场,同一投资人员是可以管理不同投资组合,通过产品的投资范围和策略进行划分及隔离。例如,以一、二级市场投资管理来划分、以权益、债券来划分或以主动管理、被动管理来划分等,可由一个基金经理同时管理同一类投资策略的公募基金和私募产品。


  以美国市场为例,同一投资人员可以同时管理注册的公募基金及未注册的私募基金或高净值个人的单独账户,上述兼任情况在美国被称为“并排管理”;同时管理结构相同的不同客户的账户,称为“并排账户”。


  中国香港市场,同一投资人员也允许同时管理公募及专户产品,在投资策略相同或相似情况下则更为普遍,法规上没有限制公募基金和私募产品的投资经理同时兼任,也没有限制基金经理兼任自营资金投资、投资顾问业务的投资经理。


  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英国等市场,对于基金经理管理多个投资组合,包括公募或私募组合,也都没有特别的要求限制。


  虽然上述境外市场允许基金经理兼任,对于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理没有直接的限制要求,更多是通过防止不同产品间、不同账户间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为主,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为基金执行证券交易时,应该履行最佳执行的义务来对利益冲突交易进行规制,同时要求进行详尽的信息披露,以避免公募基金经理在兼任私募投资组合时违背信托义务要求,从事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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