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3亿元底价挂牌转让100%股权 重钢集团期待新股东
重庆钢铁资讯
2020-03-27 08:52:33
  • 点赞
  • 5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经济观察网

K图 601005_0

  拥有百年历史,可以追溯到1890年张之洞创办的汉阳铁厂的企业——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钢集团”或者“重庆钢铁集团”),其100%的股权正在挂牌转让。


  2020年3月23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出一个股权转让项目: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挂牌期为3月23日至5月19日,评估值256,311.92万元,转让底价金额相同。


  重钢集团为重庆国资委100%持股,如果转让成功,那么重钢集团或将告别国资控股的百年历史。


职工的期待

  重钢集团100%股权转让一事,重庆国资委酝酿已久。


  2020年3月18日,重庆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关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重组方案的批复》,其中显示,重庆人民政府原则同意重庆市国资委上报的该方案;原则同意重庆市国资委以25.63亿元为底价,在重庆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重钢集团100%股权,转让完成后重钢集团不再作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管理;做好改革重组所涉及的社会职能移交、资产剥离、土地收储等工作。


  一位重钢集团的管理层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透露:“重庆钢铁集团近年营业收入90亿元左右,经营性利润3亿元左右。要将股权转让的主要原因:一是重庆国资布局,始于2015年的重大改革;二是通过深化改革,突出主业,2017年上市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之后,重钢集团的主业变化了。”


  “自从钢铁主业剥离之后,重钢集团的主业不突出,由此与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对企业要求有差距,中央国资委要求主业不是前三名的集团,都要进行重组整合。”上述重钢集团的管理层人士表示。


  至于职工们的态度如何,上述重钢集团的管理层人士透露,“职工们的基本共识,一是重庆国资布局的决定。之前重钢集团与职工及职工代表有多层次、多次的沟通与磋商,所以职工总体上理解。二是职工对百年企业的重钢,有着深厚情感。在迎来中国钢铁产能拐点之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对钢铁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分化重组整合,职工们有一定的认识。职工们期待新股东——有实力的、有战略眼界的投资者。职工们期待(变化之后)工作有岗位、新股东带领职工‘奔小康’”。


  两年前,重钢集团剥离了常年亏损的资产——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至此之后,重钢集团虽然叫做钢铁集团,但实际上主营的钢铁业务已经剥离。


庞大资产及未决诉讼

  对于竞买者而言,重庆国资委要求的第一条就是: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书面承诺同意并接受重庆钢铁集团《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是重庆钢铁集团整体股权转让的首位。


  交易条件的第三点还规定:重庆钢铁集团现存档案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对钢铁工业文化研究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改革发展实际做好存量档案的安全保管和移交工作。受让方未经市国资委和市档案局许可,不得随意对存量档案进行处置和销毁。


  重钢集团拥有庞大的资产,工商信息显示,重庆钢铁集团拥有31家对外投资企业,还包括一个电视台——重庆钢铁集团电视台,重钢集团对其拥有100%的股权。


  在重庆钢铁集团下属企业中,资产规模较大的有重庆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持股49.19%)、重庆钢铁集团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重庆钢铁集团铁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重庆钢铁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9.51%)、重庆朝阳气体有限公司(持股65%)、重庆钢结构产业有限公司(持股30%)、重庆重钢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2.60%)、重庆四钢钢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9.98%)等等。


  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挂牌转让信息披露中,交易所表示,因标的企业(指重庆钢铁集团)资产剥离尚未完成,转让标的无对应的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除此之外,重庆钢铁集团还存在着大量未决诉讼。


  在挂牌转让的信息披露中,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告,标的企业及下属子公司共涉及未决诉讼31起。


  在债务处理上,重钢集团子公司金融债务及重钢集团担保责任按以下原则处理:(1)金融债务由各债务主体继续承担;(2)属于剥离资产范围内子公司的金融债务,现由重钢集团担保的,交割日后,担保责任由资产受让方承担;(3)属于交易资产范围内子公司的金融债务,现由重钢集团承担的,仍由重钢集团承担。


  从重庆钢铁的资产状况分析,该企业对外投资多达31家企业,从债务处理上看,担保债务情况也比较复杂,未决诉讼量有31起,这些都是重庆钢铁股权转让过程需要面临的现实因素。


  按照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交易规则,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至于是否有竞买人的出现,还需拭目以待。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