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对比征求意见稿有什么变化?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0-03-25 19:04:0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澎湃新闻

  去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保险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将于5月1日起施行。


  3月25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银保监会表示,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或拟在后续产品配套细则中采纳。


  《办法》明确了保险资管产品定位为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产品形式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等。


  在投资范围上,《办法》规定,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证券化产品、公募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上述投资范围与理财产品、私募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总体一致。此外,考虑到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和风险管控要求,《办法》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应当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非保险资金投资的保险资管产品,其投资范围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就产品分类而言,保险资管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


  《办法》要求,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非因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在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禁止刚性兑付”中,提到“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但在《办法》中,不得垫资兑付的表述被删除,新增了“保险资管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


  在嵌套要求方面,根据监管政策的最新调整,《办法》增加了除外条款,即保险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明确约定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办法》指的是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第十一条(管理人资质)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


  (三)接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及其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四)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五)银保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将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明示为产品投资者,更好体现保险资管产品服务长期资金的导向。


  在代理销售机构方面,《办法》将征求意见稿中“符合条件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了适当拓宽,改为“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为后续业务发展预留了空间。


  在托管人职责方面,采纳托管行意见,对托管职责表述做了调整,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规定一致。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调整了关联交易识别报告的条款,具体细节在其他监管规定中明确,与近期发布的关联交易监管规定更好衔接。


  在投资金额上,《办法》指出,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作为保险资管产品“母办法”,着眼于原则定位、基础制度和总体要求,对几类产品共性部分做了原则规范。考虑到不同保险资管产品在产品形态、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差异,银保监会下一步将在《办法》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细化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政策的针对性。


  近年来,保险资管机构稳步开展保险资管产品业务。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保险资管产品余额2.76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1.27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2万亿元、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1.37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重要工具;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公开市场品种,丰富了保险资金配置方式和策略,有力引导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