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载体试点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通知》显示,该项新政策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的具体举措之一。
2019年1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在第九条“加强科研用地保障”中,指出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选择若干高校、科研机构试点自主招租或授权运营机构公开招租,其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主要用于孵化器建设与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其孵化服务收入全部归属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高校、科研机构自主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高校、科研机构建设孵化机构的效率,2019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中,广东省科技厅进一步明确了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物业建设专业孵化机构的实施要点。
根据《指引》政策解读,该政策支持由高校、科研机构试点自主招租或授权运营机构公开招租,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不纳入公有物业出租、出借管理范围,可以自主选择适合孵化的项目和企业。
租金返还的标准是什么?《指引》中也列举了进入试点后的管理措施,包括广东省科技厅每年会对获准试点单位进行运营评价,对运营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将不适用租金收入财政全额返还;试点单位纳入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管理体系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更新;连续2年运营评价结果不合格等3种情况之一出现会被取消试点等。
如何申报?
《通知》显示,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前送至广东省科技厅。申报条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