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任荣发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税务总局先后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制发了12项税费优惠政策;联合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等制发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政策;正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减免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据任荣发介绍,税务总局决定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从“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了24项措施。
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各界非常关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第一批12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目的是第一时间将政策送到抗“疫”前线。既注重直接支持医疗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关保障物资的生产和运输,还注重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资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目的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其复工复产信心。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第三批3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助其渡过难关。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税务总局坚决扛起落实税费政策的政治责任,将以更高要求、更硬标准、更实举措,帮助企业知政策、能享受,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此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方面,税务总局再出实招。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介绍,针对征期即将结束,有的企业可能仍然面临纳税申报的困难,税务总局采取了一项特殊的临时性措施,即受疫情影响在延长后的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缓缴纳税款申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难关,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