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又成重要证据!两人内幕交易平潭发展巨亏仍被罚
能特科技资讯
2020-02-24 21: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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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又有内幕交易者被罚,微信聊天记录又成证据。


  2月24日,广东证监局官网发布了该局2020年行政处罚的1号决定书。文件显示,广东证监局对袁斌、沈渭东内幕交易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潭发展,000592)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两人分别因内幕交易被罚45万元和10万元。


  这一次,两位内幕交易者都是“80后”,进行大额内幕交易,累计买入金额总计4174.85万元,却“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但亏损惨重,还领到了监管层的罚单。更值得一提的是,微信聊天记录再一次成了内幕交易案证据链中的关键一环。


  内幕信息源自一场并购重组


  据广东证监局披露,2015年以来,平潭发展积极谋求产业转型,实际控制人刘某山拟转让其通过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实业)对平潭发展的控股权。


  2015年12月,刘某山与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赛伯乐)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李某在福州认识。因北京赛伯乐为风险投资机构,在互联网、医疗、教育等行业均有投资项目,而平潭发展有并购转型需求,双方就合作意向进行了沟通。


  2016年2月3日,平潭发展披露《关于与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对包括引入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丁格尔)大健康项目落户平潭等多个行业领域项目开展合作。南丁格尔的主业为中高级护理人员职业教育培训。


  之后,两方进行了多次会面商谈,并在2017年4月22日形成了由北京赛伯乐及合作方收购平潭发展控股权、并将南丁格尔注入平潭发展进行重组的思路。李某指定陈某明具体负责此项目,包括与平潭发展对接,策划交易方案及起草相关协议。陈某明是北京赛伯乐的法定代表人。


  重组计划很快得到推进。平潭发展自2017年8月9日开市起停牌,并在次日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称:山田实业正在筹划调整自身股权结构事项,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7年8月16日,平潭发展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重大消息。


  两人累计买入金额逾4000万元,亏损超过300万


  在这场重大资产重组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北京赛伯乐董事长李某和法定代表人陈某明都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而进行内幕交易的袁斌也和北京赛伯乐有关联。


  决定书显示,袁斌系宁波赛伯乐的重要投资人,并自2012年起在宁波赛伯乐任职,跟随陈某明学习和从事投资业务。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袁斌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李某、陈某明每月通过见面、通话等方式进行联络接触,其中2017年6月6日,袁斌与陈某明在宁波见面会谈。此外,袁斌与陈某明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关系密切。


  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重要投资人,袁斌却还是位年轻的“80后”。据披露,袁斌,男,1986年1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


  在2015年到2017年平潭发展停牌之前,袁斌利用本人和他人的共计7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平潭发展股票706.47万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3901.65万元(具体金额为39,016,455.06元),累计卖出368.05万股,卖出成交金额合计2054.45万元(具体金额为20,544,528.8元)。


  截至2019年6月11日,经扣除税费后,袁斌实际获利-278.89万元(具体亏损金额是2,788,896.10元)。


  而另一位受到处罚的沈渭东则是通过袁斌获得了上述内幕消息。


  沈渭东,男,1982年12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经广东证监局查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沈渭东控制使用“景某莉”证券信用账户累计买入“平潭发展”股票485,519股,买入成交金额合计273.20万元(具体金额为2,732,024.45元),无卖出。截至2019年6月11日,经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792,334.61元,即亏损了79.23万元。


  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


  广东证监局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袁斌处以45万元罚款,对沈渭东处以1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宗内幕交易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再次充当了重要的证据。


  据决定书披露,2017年7月21日,沈渭东与袁斌等7人聚餐。当晚8:30,沈渭东即在微信群中推荐他人关注、买入000592股票;在次一交易日(7月24日)买入平潭发展后,再次在微信群交流买入平潭发展的情况,明确提及该股票有“注资重组”概念,该信息与内幕信息的实际内容一致。平潭发展停牌后,沈渭东在微信中与他人讨论向袁斌打探停牌进展。


  上述微信聊天记录证据,不仅使得监管层判定,沈渭东正是从袁斌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而且在沈渭东提出申辩并请求免予行政处罚时,广东证监局也以沈渭东与他人的微信聊天内容明确提及该股票有“注资重组”概念等理由,判定申辩意见不能成立。


  微信聊天记录被监管层用作案件处理的证据链,此前已有先例。


  澎湃新闻曾在1月6日报道了福建证监局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上海山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山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长江内幕交易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冠福股份,002102),成交金额高达339.91万元,浮亏94万元,最终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冠福股份”股票,并处以60万元罚款。在这宗内幕交易案中,刘长江获取内幕信息的渠道之一也是微信,即使其中还撤回了一条,但微信聊天记录还是被作为了证据。


  需要知道的是,证监系统机构在调查相关案件时查阅当事人的通讯记录、证券交易记录,是有法可依的。


  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八项措施。其中,第四项是:“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文件和资料”;第五项是:“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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