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农产品流通企业要优先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0-02-14 18:20:2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要与贫困地区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优先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现阶段本地区农产品生产、销售、收储、加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受疫情影响出现滞销苗头的农产品,制定应急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


  对于存在滞销风险的农产品,要深入了解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现状,提前摸清采收、分拣、包装、运输、销售、商业库存及政府储备等情况,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本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产销对接,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


  《通知》明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属地原则,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准确分析产销形势,统筹协调好本地区的市场供应与农产品销售。要坚持精准施策,做好应急保障兜底,千方百计为农民、市民解决实际困难。


  ——有效利用区域内农业资源,组织好当地农产品流通,加强主要消费城市与周边产区的对接,确保鲜活农产品能够产得出、运得进、送得到。


  ——鼓励各地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收储能力,协调财政等部门,通过补贴、贴息、政府储备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在产地和销地增加商业库存,充分发挥冷库等仓储设施的“蓄水池”作用,对滞销农产品上市进行错峰调节。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及时发布应季农产品上市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协调组织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电商平台等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精准对接。


  ——进一步扩大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本地区农产品的规模,推广以购代捐等帮扶措施促进销售。


  《通知》指出,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要与贫困地区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优先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农商互联有关省份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做好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


  《通知》提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要发挥调节器和蓄水池作用,采取减免费用、设立专区、便利证明开具程序等方式,承担起本地区保障市场供应和农产品销售的责任。


  电商企业要通过扶贫频道、专区、直播带货等多种渠道提供流量支持,开通农户入驻绿色通道,拓宽滞销农产品销路;要提供针对性培训课程和服务,加大对疫情严重地区、滞销地区商户的针对性帮扶,减免培训费用,提供运营诊断等服务。物流企业要引导物流资源向滞销地区倾斜,针对滞销产品降低物流配送费用。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如出现大范围农产品滞销问题,涉及跨区域调运对接或运输的,要及时上报,商务部将予以积极协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发布农产品滞销等情况。手机端用户,可下载“一亩田”等APP或在微信中搜索“一亩田”等小程序,点击“抗击疫情”专栏就直接报送“卖难”、“买难”以及“运输难”相关信息。PC端用户,可登陆“农蔬疏”(http://www.52nong.cn)等网站发布上述信息。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