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股东违规减持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新通联资讯
2020-02-12 22: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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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证网 作者:周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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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交所12日披露,新通联(603022)股东曹立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决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此项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查明,截至2019年3月14日,曹立峰直接持有新通联股票99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曹文洁的一致行动人。2019年3月15日、19日,曹立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票各50万股。


  3月20日,曹立峰公告股份减持计划称,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5%。但曹立峰于3月20、21日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票80.56万股和19.44万股。


  上交所表示,曹立峰在上述4个交易日的减持行为合计减持公司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曹立峰连续多次未按规定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合计违规减持数量较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


  曹立峰在异议回复中辩称,事先已多次就拟出售公司股份通知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公告,已尽到股东责任。上交所认为,曹立峰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曹立峰未能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其曾向公司正式提出过含有减持时间和减持股份数量的明确减持计划。曹立峰于3月15日、19日的减持行为未按规定提前予以披露,3月20日披露减持计划后仍未按照披露计划的时间和数量实施减持。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对曹立峰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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