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指出,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设立申报“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申请企业债券的,企业可直接向发改委报送申报材料,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并比照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