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沪深交易所等调整春节休市安排 这里帮你汇总好了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0-01-29 08: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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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央行、国家外汇局以及沪深交易所、港交所、上期所等交易所集中发布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时间。

  央行、国家外汇局:延长银行间市场休市时间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8日公告,为确保大额资金汇划业务正常处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放开时间顺延至2020年2月2日。

  延长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票据市场休市时间,2020年2月3日起恢复交易和清算结算。

  考虑到2月3日开市后到期资金规模较大,人民银行将运用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及时投放充足的流动性,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

  沪深交易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

  沪深交易所27日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显示,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正常开市。上市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最晚披露日顺延至2月3日。

  此外,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3日上市及挂牌转让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上市日及挂牌转让日分别顺延至2月3日、2月4日。

  沪深交易所:1月22日至2月2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月3日起照常开通

  沪深交易所27日对2020年春节期间沪深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进行调整:1月22日(星期三)至2月2日(星期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香港交易所:旗下各个市场1月29日会如常开市

  香港交易所28日确认,旗下各个市场于2020年1月29日(星期三)会如常开市。香港交易所已知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有关沪深市场将会延长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并于2月3日(星期一)正常开市的安排。因此,沪深港通的北向及南向交易于1月31日(星期五)亦会暂停。

  上海黄金交易所:1月31日继续休市,2月3日起照常开市

  上海黄金交易所28日发布通知称,1月31日继续休市,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2020年2月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为6%,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5%;Ag(T+D)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6%。

  上期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

  上期所27日公告,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中金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

  中金所27日公告,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大商所:2020年1月31日继续休市

  大商所27日发布通知称,2020年1月31日继续休市,2月3日(星期一)起开市交易,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月3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2020年2月3日开市交易后,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中恢复交易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郑商所:调整后的春节休市日期为1月24日至2月2日

  郑商所27日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调整后的2020年春节休市日期为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2日,2020年2月3日8:55-9:00为所有期货、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2020年2月3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上海票交所:1月31日和2月1日调整为中国票据交易系统非工作日

  上海票据交易所28日发布关于票交所系统2020年春节假期调整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调整为中国票据交易系统非工作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正常对外提供服务,线上清算功能开放时间与大额支付系统保持一致。其中,财务公司ECDS线上清算功能暂不开放(不含7家开立人民银行资金账户的财务公司),开放时间与交易系统工作日同步,已开通并使用票交所资金账户办理ECDS线上清算业务的财务公司可选择线下清算方式;在交易系统托管且票面到期日为1月24日至2月2日的票据,提示付款日顺延至2月3日(周一)。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调整银行间本外币市场2020年春节假期休市安排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28日发布通知:若银行间本币市场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现券买卖、债券借贷、债券远期、标准债券远期、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交易品种的结算日、支付日以及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缴款日在2020年1月31日、2月1日的,顺延至2月3日进行结算和支付;债券和同业存单的付息日、兑付日在1月31日、2月1日的,顺延至2月3日进行付息和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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