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迎来第3家消费金融公司 不再遵循“一省一家”的原则
世纪瑞尔资讯
2020-01-14 13:16:31
  • 1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刘陈希婷

  1月10日,光大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近日收到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该行在北京市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阳光消费金融”)。


  同日晚间,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光大银行在北京市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数据显示,目前共有25家已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的获批,也意味着北京将同时有三家消费金融公司展开竞争。


  筹备超过五年


  2018年9月,光大银行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同意本行与中青旅及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


  根据合资协议,光大银行出资6亿元,股权比例为60%;中青旅出资2亿元,股权比例为20%;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股权比例为20%。消费金融公司正式成立后,将成为该公司的附属公司。


  然而,北京阳光消费金融的成立可谓一波三折。2015年8月31日,上市公司世纪瑞尔发布公告称,将以自有资金与光大银行及其他两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光大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


  2016年3月,光大银行在该行业绩发布会上称,光大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目前申请文件已经上报到监管部门,正处于监管审批阶段。希望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抓住居民消费升级带来的机遇,进一步发挥自身多年在零售银行业务领域积累的优势,延伸业务链,未来为银行培育和导入优质客户。


  但到了2017年7月,中青旅与另一家未透露名称的神秘发起人却意外成为了北京阳光消费金融的参股股东,均拟出资2亿,而世纪瑞尔则不见了身影。2018年6月11日晚间,世纪瑞尔发布公告称,公司决定退出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光大银行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结合该公司优质资源以及中青旅旅游产品和消费场景,加之王道银行服务海峡两岸的桥梁作用,共同促进消费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和发展。


  差异化竞争加速


  2010年,北京银行发起设立北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3亿元。2013年,北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增至8.5亿,北京银行持股35.29%,为第一大股东,西班牙桑坦德消费金融公司持股20%,居第二大股东,利时集团持股15%,联想控股、万达集团等5家持股均为5%。


  作为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一直扮演了试点的角色,目前的主要业务为个人客户提供教育、租房、旅游、车险、装修等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轻松付”和“轻松贷”两大产品体系。根据北京银行2019年半年报显示,北银消费金融2019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约3117万元。


  而作为首家由信托公司参与发起的消费金融公司,中信消费金融的实力也不容小觑。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信消费金融于2019年6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公司股东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35.1%)、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9%)和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持股30%)构成。


  “首家信托系消费金融公司开业,标志着信托机构不再局限于资金方和通道方等幕后角色,开始走上前台,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增添了新的元素和想象空间”。有行业资深人士如是说。


  如今,随着北京阳光消费金融的获批,则打破了一省(市)最多2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局面。据记者统计,目前已获批开业的25家消费金融公司共来自于20个省(市),其中,上海、福建、广东3个地区均拥有2家,北京则拥有3家。


  万亿元级别的消费金融市场引发了各方逐鹿,麻袋研究院研究员苏筱芮指出,过去一年间,大量非法金融活动及其产业链相继出清。在“开正门、堵偏门”的原则下,2020年或迎来消费金融公司批设的新窗口。


  “从存量消费金融公司观察,目前持牌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仍以银行系为主,地域分布上已不再严格遵循‘一省一家’的原则”。上述资深人士分析,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的优势首先是它的风控能力,其次是银行拥有非常强的资金来源和成本优势。众所周知,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至关重要的一点是资金来源和资金成本,而银行系既拥有很强的资金来源能力,又有很强的控制资金来源成本的能力,这是它最大的优势。


  不过,当前消费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业绩增长,同时,竞争的日益激烈导致“价格战”的形成,进一步蚕食了利润。上述资深人士认为,北京3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定位各不相同,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同质化竞争,而未来消费金融公司也应该聚焦细分领域,寻找差异化的发展路径。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