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项目未尽责 这家券商再接警示函!年内153只债券违约 波及47家券商
华鼎股份资讯
2019-12-28 0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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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道路千万条,合规第一条;业务不规范,公司两行泪。在“合规”被写入行业文化理念第一条之际,又有券商被监管点名。

  日前,因在“17三鼎03”等债券中发行人存在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未如实披露等问题,国融证券作为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也一同遭到了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对此,国融证券表示,将督促发行人做好债券违约处置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正在有序推进仲裁、财产保全等事项的开展,以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在2018年信用债出现集中违约之后,回顾2019年全年情况来看,今年仍是债券违约的“大年”。而盘点全年情况看,“涉债”遭罚的券商仍不在少数。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介绍,随着债券市场违约的常态化,违约规模仍处于历史高位,债券违约开始进入常态化阶段。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压严压实,仍是明年监管工作的重点。

  国融证券再接警示函

  在债券违约“大年”,“因债致罚”的券商也不断增加,这一次监管点名的券商为国融证券和三鼎债。

  数据显示,在2017年9月-10月,三鼎控股集团陆续发行17三鼎01-04四期小公募,发行规模合计20亿元。而在今年9月6日,首期“17三鼎01”在回售到期日未能按期支付本金及利息,发生实质性违约;随后三期债券也同样遭遇违约后果。

  近日,浙江证监局挂出对国融证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公告,主要就三鼎债中的两点问题追究国融证券责任。

  一是截至警示函出具日,三鼎控股仍未披露2019年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国融证券作为三鼎债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手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今年8月30日,三鼎控股公告称,由于公司子公司华鼎股份(现ST华鼎)半年报披露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预计披露时间内无法完成半年报编写工作,将半年报披露时间推迟至9月10日。

  而在9月10日,“17三鼎01”在此前已发生实质性违约,三鼎控股声称“发生重大不确定事项”,再次推迟半年报披露,且未给出预估时间。正如证监局所言,三鼎控股至今仍未披露2019年半年报。

  二是三鼎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国融证券未采取有效手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三鼎控股2018年年报,“17三鼎03”和“17三鼎04”分别募集资金净额7.28亿元、4.89亿元,其中合计3.8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8.35亿元用于偿还可交换债券。然而,经浙江证监局查证,其绝大多数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个人借款,另有0.76亿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对此,国融证券未能在债券存续期内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对于此次债券违约,国融证券表示,将督促发行人做好债券违约处置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国融证券正在有序推进仲裁、财产保全等事项的开展,以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年内多次“事故”发生

  公开信息显示,国融证券前身为日信证券,2016年公司完成股改并变更为“国融证券”,注册资本增至14.57亿元。2017年2月,国融证券与中信建投签订辅导协议并进行辅导备案。

  在2018年年底,内蒙古监管局一纸监管决定揭露国融证券内部种种乱象,对其债券业务和资管业务提出严肃整改要求。而在今年5月,证监会对国融证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限制债券自营业务6个月、暂停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一年。此外,对资管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采取警示函、认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

  在此之前,今年2月,证监会对国融证券总经理张智河、合规总监柳萌、固定收益事业部部门负责人李涛已先一步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在接连遭罚之下,在2019年的分类评级中,国融证券的评级从此前的BBB级直接降为C级,成为年内降级最多的券商。

  对于公司被连续下发监管措施的情况,国融证券方面独家回复券商中国记者称,2018年底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增加合规检查次数。公司认真整改并进行合规检查,对总裁及分管领导等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

  同时,国融证券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合规风控体系、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努力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在以下四方面进行重点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覆盖各项业务的统一管理、业务分离、制衡监督、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应急处置、系统管理、交易监控、用印管理、人员管理等。二是业务系统进一步集中管理,公司加大了相关系统建设投入,全面实现线上审批、前端控制、动态监控,严格运用系统实现对业务流程的集中管控,落实投资和交易严格分离。三是进一步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公司严格落实对各类债券交易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工作集中统一管理,规范询价和印章管理,严格信息隔离,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深化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的管控,增强内部督导检查力度。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人员公示管理,并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和道德规范教育,加强责任追究和惩戒。

  违约“大年”券商中介责任待压实

  在2018年信用债出现集中违约之后,回顾2019年全年情况来看,今年仍是债券违约的“大年”。

  光大证券研报显示,截至12月20日,银行间和交易所共有153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债券本金规模达1185.64亿元,其中有39家发行人首次在债券市场发生违约。就违约主体特质来看,光大证券归纳为三点:行业较分散、民企未改善、城投低风险。

  数据显示,在当前的违约债券中,共涉及47家券商(含子公司)。其中,国海证券担任主承销的债券有14只发生违约,居于首位,招商证券和中信建投紧随其后,均达到13只。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在京联合召开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介绍,截至2019年11月末,中国债券市场规模已经接近100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债券市场违约的常态化,违约规模仍处于历史高位,债券违约开始进入常态化阶段。

  事实上,债券违约与与主承销商未能勤勉尽责并不直接挂钩,但在违约事件发生后,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在一众中介机构中往往最为焦头烂额,一方面要面对情绪愤怒的投资者,另一方面还要面对来自监管的审视。今年以来,“涉债”遭罚的券商不在少数。

  在此次座谈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出现了欺诈发行、中介机构不尽责等违规行为,给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带来挑战。尤其是近两年债券违约高发,在违约化解中行政手段难以有效解决问题,必须通过法治渠道加快处置违约风险。下一步证监会将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座谈会纪要中强调,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依法应当由投资人自行负责。但是,“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对于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侵权民事案件的审理,要将责任承担与行为人的注意义务、注意能力和过错程度相结合,将民事责任追究的损失填补与震慑违法两个功能相结合,切实保护债券持有人、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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