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标志着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规则准备工作正式完成。
2019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中金所就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中金所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从此次征求意见情况看,市场参与者对中金所设计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普遍表示认可。
下一步,中金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以“四个敬畏、一个合力”为指引,扎实做好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的各项工作,确保产品平稳推出、稳步运行。
关于发布《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通知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管理办法》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以上合约、规则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2017年6月28日发布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同时废止。
附件:
1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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