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处分!南京证券3个月内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初始交易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12-02 17: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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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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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南京证券收到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下发的正式纪律处分决定文件,对南京证券予以暂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限于新增初始交易)相关权限3个月的纪律处分。

  这意味着,自2019年11月30日(含当日)至2020年2月29日(含当日),南京证券不得新增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

  因何下发纪律处分?

  早在10月9日,南京证券公告,公司于10月8日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下发的《纪律处分意向书》(上证会函〔2019〕179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会员部处分告知书〔2019〕第〔5〕号),沪深交易所拟对其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处分。

  今日,南京证券称正式收到沪深交易所下发的股票质押纪律处分。

  沪深交易所均指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75号),南京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存在对融入方准入尽职调查不充分、融出资金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经过沪深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沪深交易所正式对南京证券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处分。

  南京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切实加强风险管控,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多家券商因股票质押违规收到警示函

  今年8月份,监管对今年以来股票质押规模增幅较大的证券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9月份,便有多家券商因股票质押问题收到监管警示函。

  9月9日,财富证券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其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财富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中,待购回期间未能持续有效地对融入方经营、财务、对外担保、诉讼等情况进行跟踪。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违规行为的后续处罚,财富证券10月16日公告称,已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纪律处分意向书》和深交所下发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两份文书均表示,拟对其作出暂停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3个月的处分。

  9月25日,国盛证券收到江西证监局对其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国盛证券为客户宋睿办理标的为云图控股的股票质押业务时,质押数为5750万股,融资额为1亿元,质押完成后,云图控股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为48.56%,超过了该券商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单一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数与其A股股本的比≤48%”的风险限额。

  华泰证券非银分析师沈娟认为,股票质押业务当前的潜在风险仍不容小觑。存量规模在压缩后仍较高,2019年8月末券商股质融出资金占净资产规模达26%,部分激进的中小券商超过50%。而增量方面,部分券商对增量风险认识不足,再次拓展股票质押,但并未相应改善业务能力及模式,或加剧券商经营风险。

  沈娟建议,未来券商需认清股质业务本源,根据自身禀赋厘清业务边界,综合实力占优的券商可优化模式探寻稳健发展。但若在去年沪深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之后,仍未完成业务转型、不具备风险识别的风控能力的券商,需审慎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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