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科创板申请企业被否原因存共性:信披不符合要求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11-17 2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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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网 作者:朱宝琛

  11月14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了两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果是“同意”,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果为“不同意”。

  由此,博拉网络成为9月5日以来,第三家被上市委否决的企业。而值得关注的是,博拉网络也是上市委审议的第100家企业。

  此前被否的两家企业,分别是9月5日接受审议的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9月26日接受审议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记者经过梳理后注意到,这3家被否的公司,存在一个共性: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即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对此,一位不愿表明身份的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注册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企业而言,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也是最基础的一项工作,要把自身最真实的一面呈现出来,因此在申报之前就要“把水分挤干”,决不能有“带病申报”、粉饰业绩等情况存在。

  关于博拉网络,上交所发布的《关于终止博拉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下称“终止审核决定”)显示,上市委认为,公司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以及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情况披露不充分、不准确、不一致,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九条;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博拉网络两方面的事项,分别是发行人对其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的披露、发行人对核心技术及在主营业务中应用情况的披露。

  博拉网络自称是企业大数据服务提供商。《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后注意到,在招股书中,“大数据”这一词被提及的数量超过900次。

  对于这一问题,终止审核决定称,博拉网络未充分披露大数据在提供的大数据营销及运营、数字媒体投放、电商及其他三类服务中的应用过程及具体表征,未能清晰、准确地披露其为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全过程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定位为企业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的依据披露不充分,发行人披露的业务模式未充分体现其大数据服务提供商的定位。

  至于泰坦科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公司未能准确披露业务模式和业务实质,未能准确披露其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和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等规定。

  另外一家被上市委否决的公司国科环宇,是因为上市委认为发行人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业务开展对关联方存在较大依赖,无法说明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重大专项承研业务非市场化取得,收入来源于拨付经费,不符合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同时,首次申报时未能充分披露重大专项承研业务模式,对关联方的披露存在遗漏,未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研判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条的规定。

  另外,2019年3月国科环宇在北交所挂牌与本次申报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短时间内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调整,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存在995.91万元的差异,反映发行人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形,不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据上交所介绍,终止国科环宇发行上市审核,是根据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和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的情况,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等事项作出审慎判断后形成的决定。

  根据相关制度安排,上交所在科创板申报企业发行上市审核中,需要基于科创板定位,审核并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应符合的发行条件,包括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等。这些发行条件的理解和执行,需要结合发行人通过信息披露等方式呈现的事实情况予以把握。

  另外,根据上交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记者截稿,处于“终止”状态的企业共有17家,包含上述3家被上市委否决的企业,同时,还有14家则是经过一轮或多轮问询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被终止审核。

  上交所此前表示,按照注册制下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既有规则和程序,无论审核同意还是不同意发行上市,或者因主动撤回等原因终止审核,都是审核中的正常现象。

  从终止的时间来看,7月份、8月份和9月份各有4家,10月份2家,11月份目前已有3家;从地区分布看,北京7家,上海3家,浙江2家,江苏、广东、四川、山东和重庆各1家;从行业分布看,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最多,达到了9家,其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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