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ST合泰资讯
2019-11-06 04:23:49
  • 8
  • 30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证券时报

K图 002217_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文开福持有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428,873,0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116,416,220股的13.76%。文开福为公司董事、董事长。


  公司股东文开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945,808股(含)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文开福承诺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减持股份时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文开福持有公司428,873,0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116,416,220股的13.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降低个人债务及减少股票质押金额。


  2、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公司股东文开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945,808股(含)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3%。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文开福承诺:自承诺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均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止2017年3月31日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已满。


  此外,文开福作为公司董事、董事长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文开福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文开福(以下简称“乙方”)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或“甲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文开福将其所持有的合力泰股份合计428,873,064股(占合力泰总股本的13.76%,以下简称“委托股份”)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电子信息集团行使,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的委托期间为自本协议成立并生效之日起五年,电子信息集团有权随时、多次调整或撤销协议所述文开福向电子信息集团委托表决权股份的数量。


  委托期限内,乙方原则上可以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方式减持委托股份,若乙方拟将委托股份通过转让、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的,应先与甲方沟通,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如甲方未在接到通知十五个股票交易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视为同意乙方减持。乙方的股份减持行为不得对甲方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构成实质性影响。若因转让或处置委托股份实质性影响甲方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双方应当事先就该转让或处置行为进行协商并达成双方认可的方案。因甲方减持等纯属甲方单方面自身原因导致实际控制人地位丧失的,则与乙方无关。


  截止本公告日,电子信息集团持有公司469,246,6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6%。本次减持计划如果电子信息集团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减持完成后电子信息集团持有公司816,173,861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6.19%。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