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新股申购推迟至11月14日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10-23 16:05: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中证网

  10月23日,浙商银行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公告称,浙商银行原定于2019年10月24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9年11月14日。

  浙商银行称,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10月23日、2019年10月30日和2019年11月6日。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李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上述证监会规定来自于2014年1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下称“《措施》”)。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IPO一度暂停。新股发行重启后,在新的发行制度下,存在新股发行价过高、发行市盈率过高等问题。

  李湛表示,新股发行价过高存在两大风险:一是IPO初期有可能会带动相关板块的股票估值提升和指数上涨,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二是当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据悉,此前发行延期的公司有成都银行、无锡银行、江苏银行和江阴银行等。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