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非法放贷利率超36%就入刑 暴力催收也一样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10-22 20:37:1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第一财经

  非法放贷行为定罪量刑标准来了,利率超36%需入刑!暴力催收同样入刑。


  昨天上午51信用卡因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导致其杭州总部突然遭百余名警察突击调查,创始人孙海涛、CFO赵轲及部分员工被调查,事发当天晚上,最高法等国家机关就发布文件,对非法房贷、暴力催收等行为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


  昨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的定罪处罚依据以及定罪量刑标准,自10月21日起生效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介绍,制定《意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意见》内容,该政策主要打击对象在于从事超利贷、套路贷等借款利率超过36%的违规平台,或者暴力催收造成借款人伤亡的平台,《意见》的出台将加速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特别是网贷行业的清理整顿。


  年利率36%为非法放贷基准


  近些年来,因非法放贷而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姜伟称,在调研中发现,为获取高额利息,非法放贷者往往会有组织地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催收,形成非法放贷、讨债团伙,很容易蜕变为黑恶势力,正是由于获利快、收益高,非法放贷也成为一些黑恶势力敛财的重要手段。


  而由于非法放贷的认定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是否应纳入刑事法律调整范围也存在一定争议,导致一些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非法放贷活动得不到有效打击处理,《意见》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什么情况算非法放贷?


  《意见》明确,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即属于非法放贷行为。


  所谓“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在定罪量刑时,《意见》指出,以单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放贷为基准,并且从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数量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标准。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该政策主要打击对象还是从事超利贷、套路贷、超短期现金贷(如“714高炮”)等借款利率超过36%的违规平台,或者暴力催收造成借款人伤亡的平台,会从严、从重定罪处理,从而会加速整个消费金融行业清理整顿。“这一政策对行业里正规消费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首次明确了借贷利率36%为界限,可以进一步避免借贷利率符合要求的平台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误伤”。


  51信用卡事件进展


  就在昨天上午,51信用卡杭州总部大楼突遭警方调查,导致其股价盘中一度暴跌40%。昨晚,杭州公安发布微博表示,杭州警方对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开展调查。


  杭州警方在官方微博中表示:“今年9月以来,杭州警方接上级部门线索传递,结合日常工作发现,‘51信用卡’涉及大量各地异常投诉信息。经初步调查发现,‘51信用卡’委托外包催收公司冒充国家机关,采取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等犯罪。”


  今天早上,51信用卡发布公告称,公司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孙海涛,执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赵轲及集团部分员工现正应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协助调查。


  受消息影响,今天午后51信用卡股价涨幅一度达到30%,随后出现小幅回落,最终收涨12.99%。


51信用卡今日股价走势

  公告表示,需两位董事协助之调查已暂时完结,未被相关政府部门扣留。


  此外,今天早间,51信用卡创始人孙海涛就公司被调查在微博发表致歉声明。孙海涛表示:


  公司配合调查一事,引起了大家的关注,也给社会舆论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对此非常自责。其和51信用卡全体管理层向大家表示诚挚的道歉。


  这个风波是因为管理不完善,尤其是对合作公司的培训和监督不够,导致在对借款人联络沟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激行为,给个别借款人造成了伤害,为此我们非常抱歉。


  此事也引起了员工和家属们的担心,特别感谢每位51信用卡人的付出,因为我们的工作不到位给大家造成了一些困扰,在此我也要给大家道歉。


  加速互联网金融行业清理整顿


  近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受到了越发趋严的监管。比如,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取缔省内24家网贷机构;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表示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昨天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非法放贷平台也将带来重大打击。业内人士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从事贷后催收或者不良资产处置的公司业务会得到整顿,暴力催收问题会减少,一批不合规消费金融平台也会因此而退出。


  不过,关于《意见》会否影响正常民间借贷活动,加剧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表示,《意见》的出台不会影响正常民间借贷活动。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防止非法高利放贷行为冲击正常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高利借贷无异于饮鸩止渴,是民营企业的“绞索”而非“救星”。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