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同意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取消试点资格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10-22 09: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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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网

  发改委、能源局22日发布通知,同意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取消试点资格。通知显示,截至2019年8月31日,第一批试点的94个项目(不含12个申请取消的试点项目)中,92个项目已确定项目业主,2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2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取消部分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办体改〔2019〕9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分四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有效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优化供电服务,降低配电成本。

  为加强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统筹指导,2019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成6个调研组,对12个省份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情况开展实地指导和调研,试点项目工作进度明显加快。截至2019年8月31日,第一批试点的94个项目(不含12个申请取消的试点项目)中,92个项目已确定项目业主,25个项目已建成投产,2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项目由于前期负荷预测脱离实际、未与地方电网规划有效衔接、受电主体项目没有落地等原因,不再具备试点条件。截至2019年8月31日,总计24个项目申请取消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经评估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上述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取消试点资格,具体项目名单见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推进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馈。

  联系人:朱曌、郭寅昌

  电话:010-68505842,010-68505505(兼传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资格取消项目经评估认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同意以下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取消试点资格。

  一、北京通州“煤改电”智能电网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北京平谷马坊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三、北京丰台飞腾家园高压自管小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四、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新校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五、河北承德金山岭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六、河北沙河通用航空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七、江西崇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八、湖南张家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九、湖南江华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重庆石柱生态工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一、重庆万州经开区微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二、四川达州市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三、四川凉山州地方电网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四、甘肃兰州国际港务区及机场北高新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五、甘肃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西部药谷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六、甘肃平凉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七、甘肃敦煌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八、甘肃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十九、甘肃定西岷县梅茶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甘肃庆阳市长庆桥工业集中区工业 II 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一、甘肃武威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二、甘肃天水张家川县东部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三、新疆三道岭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二十四、新疆河北巴州生态园配电工程与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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