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修订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10-19 05: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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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朱凯 吴少龙

  昨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有助于明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的具体安排,持续优化完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


  实施办法显示,沪股通股票包括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上市公司的上交所上市A股;深股通股票包括深证成份指数及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且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6个月A股日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上市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以及包括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


  港股通股票包括,一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二是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三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且成份股定期调整考察截止日前12个月港股平均月末市值不低于港币50亿元,上市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上市时间计算市值;四是A+H 股上市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H股。


  此次修订,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属于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且不属于第四项规定范围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考察日前183 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 亿元;上市以来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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