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原总经理陆志峰之妻受贿千万 帮弟弟求运输项目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10-16 18: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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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昔日,广汽集团8个月内三名高管“落马”引起市场关注。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落马高管之一的陆志峰之妻刘某的受贿刑事判决书,该份判决书中披露的两人收受他人赠送的房产就多达5套。


  经法院认定,陆志峰在任期间由刘某经手收受他人所贿送的房产及车位,总价值人民币约1627.37万元。因此,与陆志峰同富贵的妻子也获刑三年。而案件披露的主要行贿人中还包括陆志峰同父异母的弟弟。


  根据判决书中公布的陆志峰履历显示:


  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任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任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任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8年6月至2013年10月,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隐形持股收4套房产冲抵分红


  2006年,中山合田公司的胡某在陆志峰的关照下成功拿到了丰田汽车的销售代理。胡某称,陆志峰提出要在中山合田公司持有股份,参与公司分红,陆志峰一开始提出要50%的隐形股份。经过双方商议后,确定陆志峰持有30%中山合田公司的股份,而陆志峰实际上没有参与到公司的投资和经营中去,所有的股份名义上都是由曾某代持。


  胡某表示,每次中山合田公司赚了钱,自己都会时不时转账到陆志峰提供的账户上,或者送房产、银行卡给陆志峰,逢年过节也会送钱过去。


  中山合田公司和广汽集团下属的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合作,起步时每年销售量在几百台左右,自2008年开始,销售量达到1000台,利润额平均每年五六百万左右。胡某认为这些都离不开陆志峰的关照和支持。


  胡某称,平时有些事情陆志峰不方便出面或者没空前往时,就让自己和其老婆联系。2002年,胡某看中了优雅山房的房子,想自己买一套,再送给陆志峰一套。陆志峰表示要把房子登记在其妻子的名下,随后胡某就为陆志峰的妻子办理了购房手续,房子首付22万元,按揭86万元,每个月还贷7000元左右,房屋款项均是胡某支出。


  2007年,胡某为陆志峰在华发生态园购置了一套别墅,表示等其退休后居住、打球很方便。陆志峰同意了,并让胡某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弟弟胡某强的名下。该套别墅购房款1590万元,胡某支付了795万元的首付,并承担了后续的按揭款项。


  该房屋装修花费就高达200余万元,均是中山合田公司支付的。至2015年,陆志峰不再担任越秀集团顾问后,一家人搬进了这套别墅。因该套房产未登记在陆志峰妻子的名下,故未计入共同受贿财务。


  2013年左右,胡某又送给陆志峰两套凯茵豪园梵登苑的房产,这两套房产同样登记在陆志峰妻子的名下,两套房产共计556.44万元。


  帮助卖地 700万银行卡收入囊中


  2008年,胡某以1.4亿元的价格购置了一块国道附近的地皮,地皮面积大概172亩。购买后,该块地部分被胡某用作4S店的公司地址,剩余部分一直闲置。2010年,胡某打算卖掉这块地以环节自己在投资中的资金紧张。


  因此胡某找到调任越秀集团董事长的陆志峰,希望越秀集团能够买下这块地。陆志峰表示越秀集团正准备在中山投资地产,可以考虑。胡某把相关资料交给了陆志峰。不久后,陆志峰告诉胡某已经帮其打好招呼,让其和下面的公司具体沟通。具体交易谈判持续了一年多,最终胡某以2.59亿元的价格与越秀集团签订了合作。


  合同签订以后,胡某为了感谢陆志峰,胡某以自己女儿的名字开了一张银行卡,存了700万元后送给了陆志峰。该部分所收款项,也未计入陆志峰夫妻共同受贿财物。


  2017年5月左右,胡某和陆志峰的妻子一起吃饭时,陆志峰的妻子表示自己没有车用,并向胡某咨询什么型号的车性能好些。刚好,胡某的公司分配了一辆本田冠道SUV给其使用,胡某想着自己又有其他车可以使用,便将这辆车借给了陆志峰的妻子使用。


  父亲说情帮弟弟谋生意还收房子


  而该案中的另一个行贿人,陆某强势陆志峰同父异母的弟弟。2006年开始,陆某强担任广州新佳瑞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陆志峰表示,自己从小很少和陆某强来往,后来因为工作的事情,其父亲找到自己,希望能够帮助陆某强。陆某强是做运输生意的,生意比较小。广州本田公司成立后,有两块物流业务,一是整车生产运输,而是汽车售后配置运输。陆某强之后中标了汽车售后配件运输业务,生意也越做越大。


  陆志峰称,虽然在中标中自己没有直接帮陆某强打招呼,但在此之前自己带着陆某强认识了公司高管,并向他们介绍了陆某强与自己的关系,各高管都对此心知肚明,因此间接帮助陆某强承接了不少业务。


  2005年,陆某强向陆志峰表示,自己公司和本田的运输合同快到期了,因为规模小,担心合同不能续约。于是陆志峰约了时任广本执行副总的付守杰一起打高尔夫球,向付守杰表示希望多支持、帮助陆某强的生意,让陆某强能够续约,付守杰答应了陆志峰。


  为了感谢哥哥给自己的帮助,陆某强出资为陆志峰购买了凯旋会花园雍景阁的一套房产及三个车位,登记在陆志峰妻子的名下,房款共计900万元。


  妻子投案因共同受贿1600万判3年


  2017年8月25日,刘伟娟主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供述其在丈夫陆志峰给胡某、陆某强谋取利益之后,收受胡某、陆某强所送房产的情况。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刘伟娟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立案侦查。


  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纪委发布公告称,对已经退休的越秀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志峰立案调查。经查,陆志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共同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经过调查,陆志峰的妻子与其共同收受他人赠送的房产、车位、现金等这和人民币共计1627.37万元。


  一审时,陆志峰的妻子刘某被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但其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被扣押的手表、肩包、项链、手镯、玉坠、截止等物品予以便先后折抵罚金;被扣押的宝马牌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陆志峰在证词中提到,该宝马车是自己2014年从越秀集团退休后,他人借给自己使用的,已在希望陆志峰能够约到现任广汽集团的高管见面,得到关照。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刘某提出上诉,认为自己从不参与和过问陆志峰工作上的事情,对请托谋取利益的事宜不知情,也没有转达请托事项或参与实施牟利行为,应该改判缓刑。对于一审判决予以没收的宝马车,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没有对宝马车相关事实进行起诉,也未进行审理而做出判决不符合刑事诉讼程序。


  法院二审后,维持了对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万的判决,扣押的手表、首饰等予以折现后抵押罚金;撤销了对宝马车的没收判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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