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北汽、现代金融和现代中国分别被罚30万元。10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上述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2018年12月29日,三家当事公司签署《合资协议》,在天津新设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北现租赁有限公司。三家设立合营企业达到应当申报标准但未申报,这违反了《反垄断法》。
南都记者盘点发现,近两个月来,市场监管总局共通报了8起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涉及11家当事企业,最高罚款40万元。
三家公司未经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分别被罚3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对这起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该案涉及的三家公司北汽、现代金融和现代中国于去年12月底,在天津新设合营企业北现租赁,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其中北汽持股50%,现代金融持股40%,现代中国持股10%。
公开资料显示,北汽于2010年在北京注册,2014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乘用车研发、制造、销售与售后服务,以及乘用车核心零部件生产、汽车金融等业务。现代中国2004年注册于北京,是现代品牌和起亚品牌进口汽车在中国的总经销商,同时也在国内批发上述进口汽车及相关零配件和部件、装饰件等。现代金融是一家注册于韩国的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北汽、现代金融和现代中国设立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北现租赁,在今年1月29日取得营业执照前未依法申报,属于《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该条规定,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包括,经营者通过合并、取得股权或者资产、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根据《反垄断法》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了两种申报标准:
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三家当事企业营业额达到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在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前,未进行依法申报。此举违反《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近两个月,市场监管总局通报8起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
就北汽、现代金融和现代中国设立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对北汽、现代金融和现代中国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都记者盘点发现,自今年9月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先后通报了8起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涉及苏州全亿公司、西藏德锦、广西柳州钢铁集团、中邮资本、高顺发展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哈尔滨电气、通用电气等公司。
和北汽、现代金融与现代公司一样,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也因新设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分别被罚30万元。9月3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企业分别持有新设合营企业50%的股份。
在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8起案件中,有6起案件与当事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有关。其中,中邮资本因收购成都我来啦股权未依法申报,被罚的金额最高,达40万。广西柳钢集团在收购广西中金金属股权过程中未申报,被罚了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