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能源资讯
2019-10-10 06: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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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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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公告编号:2019-06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9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15:00至2019年10月9日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瞿定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2人,代表股份数491,823,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4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股份218,616,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股份4,710,074,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10,066,8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4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08,54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6人,代表股份208,54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04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田泽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918,339,1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2%;反对284,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8,33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699%;反对284,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918,065,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87%;反对558,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18,058,3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447%;反对558,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姗姗、杨岳涛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湖北能源《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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