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刑法》不可缺位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10-09 01:43:4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新京报

  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早日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不可或缺。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发布的《2018年度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2018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同比增长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市场禁入21件/50人,禁入人数同比增长13.64%。证监会对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罚,有助于震慑违规者,也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

  2018年度行政处罚决定、罚没金额,以及市场禁入人数等同比都出现上升的态势,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在打击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也体现出监管部门对于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市场违规违法行为仍然呈现出高发态势,对违规违法行为仍然需要严厉打击、从严惩处。而且,数据的增长,也说明投资者保护工作所存在的差距。

  强化投资者保护工作,一直是监管部门日常工作的重点。投资者保护工作不到位,既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也不利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反过来又会波及市场上。但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却也是个中的一大难点。由于制度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短板,投资者保护工作需要改进与完善的方面其实并不少。

  增强A股市场的吸引力,提升A股市场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力与话语权,需要一个制度化、法治化的市场作保证,也需要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为基础。否则,即使近些年来境外资金鱼贯进入A股市场,最终也会弃之而逃,而这是由资本的逐利性所决定的。

  《白皮书》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诸多方面的建议,包括组织体系建设、注重公平性与有效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先行赔付制度,以及利用新技术与新手段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等。显然,上述建议都是行之有效的,而个人则以为,在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刑法》不可缺位。

  事实上,对于严刑峻法在投资者保护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境外像美国市场已经作出了最好的诠释。美国市场对于违规违法者的处罚,重则导致企业破产,个人信用破产,并且要把牢底坐穿。而且,美国市场还推行集体诉讼制度,在进一步大幅提高违规成本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我国《刑法》在严惩资本市场违规违法行为方面的条款其实并不少。比如第一百六十条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一百八十条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一百八十一条的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以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不一而足。然而,刑法条款虽然“面面俱到”,现实中却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

  个人以为,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现行刑法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太轻。比如,信披违规在市场上已成常态,但对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责任人员,亦不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如此处罚,违规成本低的弊端凸显。二是《刑法》的相关条款成为了摆设。在实践中并没有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既要对《刑法》进行完善,以大幅提高违规成本,对于触犯刑法的,也要让违规者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早日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同样不可或缺。可借鉴美国等成熟市场的经验教训,结合A股的实际情况,让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真正成为投资者维权的利器,成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利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