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
莱宝高科资讯
2019-09-27 07: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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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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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兼总经理李绍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1,246,59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8%)的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绍宗先生计划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本公司311,648股股份(若减持股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等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李绍宗,担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2、截至本公告日,李绍宗持有本公司1,246,59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8%;其中持有非高管锁定股类别的无限售流通股为311,6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李绍宗先生本次计划减持持有本公司的311,648股股份(若减持股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等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本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李绍宗先生的持股承诺


  (1)李绍宗先生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的50%;对于其在公司2006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所获转增的股份,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2006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李绍宗先生在本公司2015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中所作有关持股承诺如下:


  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莱宝高科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李绍宗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目前全部股份的75%按高管锁定股予以锁定),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持股承诺,且无其他已披露的本公司持股承诺、意向。


  3、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绍宗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是一致的。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李绍宗先生将根据个人财务安排、资本市场变化、本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李绍宗先生承诺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27日发布)》等与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所有规定(上述证券监管规定如有修订,则依照其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3、李绍宗先生不属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李绍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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