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融资租赁企业现场检查内容曝光!监管列明三大原则 指出五大检查方向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9-26 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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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杨卓卿

  多地金融监管局正铺开对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现场检查。


  券商中国记者获取的一份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开展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监管职责转隶后首次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显示,当地现场检查有三大检查原则,五方面重点检查内容以及六个步骤。


  一家大型金融租赁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初步来看,上海地区融资租赁企业的现场检查内容与地方银保监局对金融租赁公司现场检查的内容大体相同,估计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检查内容也会参照执行,未来融资租赁这一‘类金融’领域的具体监管规则会向金融租赁行业监管要求靠拢。”


  检查期:2018年1月-2019年6月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165号通知”)发布后,商务部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2019年开年以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相继展开对这三类企业的风险排查工作。9月份开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更是拉开对相关企业现场检查的大幕。


  日前,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向各区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表示,为进一步摸清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经营及风险情况,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在前期行业经营状况排查的基础上,根据银保监会工作要求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 2019]1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监管职责转隶后首次现场检查工作。


  据了解,本次现场检查的对象主要为截至2019年6月末注册在上海市、且尚在持续经营的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不包括确认失联,6个月以上未经营的企业,以及SPV子公司及各类分支机构);现场检查的期间为2018年1月-2019年6月,重大事项可追溯或延伸检查。


  本次现场检查有三大检查原则,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平稳有序,务求实效。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称,辖区内企业家数较多的浦东新区、自贸试验区保税区,可根据辖内企业具体情况,重点选取部分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异常经营情况、重大风险事项的企业,以及具备一定业务规模,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其他各区原则上应当对辖内尚在持续经营的所有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五方面重点检查内容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上海地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1。法人治理情况;2。内控制度情况;3。岗位设置情况;4。业务流程情况;5。综合管理情况。


  针对内控制度情况。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覆盖全部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审批权限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等。


  (二)业务经营情况。1。主业突出情况;2。资金安全情况;3。往来款项情况;4。外部融资情况;5。合规展业情况。


  针对合规展业情况,监管部门重点关注融资租赁企业售后回租标的物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低值高买”等违规情形;关注企业风险资产是否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关注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租金,费用等是否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融资(放款)时从本金中预先扣减相关租金、费用等违规情况;关注企业自身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是否采取恐吓、骚扰、暴力等不法手段进行账款催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关注企业是否面向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个人客户违规开展类似“校园贷”、“首付贷”、“租金贷”、“培训贷”、“医美贷”等融资(放款)业务;关注是否违规经营需经许可(备案)方可开展的业务,是否存在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讨债业务等情况。


  针对其他经营情况,地方监管部门重点关注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是否不足30%、企业是否在本市设立实际经营场所,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是否一致(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是否至少在注册地所在区设立实际经营场所)等。


  (三)风险控制情况。1。事前风险防范情况;2。事中风险管理情况;3。事后风险处置情况。


  针对事前风险防范情况,关注是否及时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权属登记或应收账款转让登记,是否对相关担保物进行必要调查并依法及时办理有关抵质押登记手续等等。针对事中风险管理情况,关注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管理及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风险准备金计提是否及时充分(是否低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等。


  (四)配合监管情况。重点关注2019年以来企业是否按规定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等等。


  (五)其他相关情况。关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群众投诉举报、外部舆情监测等渠道发现,或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规经营问题及风险事项,以及各区主管部门、第三方专业中介机构认为需要揭示的其他相关情况。


  现场检查六个步骤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此次现场检查按以下阶段分步实施:


  (一)前期准备(2019年9月30日前)。


  上海各区主管部门应结合辖内机构数量、规模、风险等情况,组成1个或多个现场检查小组,并编制检查计划表(包括检查对象。检查组成员、现场检查计划时间);为保障现场检查质量,各区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信用评级机构等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或参与检查,但应指定相应的监管人员参加现场检查工作。各区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检查计划表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


  (二)现场检查(2019年 10月8日-11月29日)。


  (三)汇总分析(2019年12月2日-12月13日)。


  (四)市区联审(2019年12月16日-12月31日)。


  (五)督促整改(2020年1月1日-1月31日)。


  (六)监管意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汇总分析全市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市区联审的基础上,视情况向相关区发出有关监管意见文书。各区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传达至辖内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试点企业,并指导、督促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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