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货款逾5000万 隆基股份子公司状告中国电建子公司
隆基绿能资讯
2019-09-20 0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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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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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基股份子公司隆基乐叶要和中国电建子公司中国水电四局打官司。


  A股中的两只重量级蓝筹股起了冲突:隆基股份(601012,SH)子公司状告中国电建(601669,SH)子公司,理由是对方拖欠货款。


  9月18日晚间,隆基股份公告称,截至起诉日,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电四局)仍欠原告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合同项下货款5358.4万元,经原告数次催要,被告仍拒绝支付。但对于诉讼事项,中国电建方面并未同时发布相关公告。


  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两家上市公司可都是“大块头”:中国电建是“中国企业500强”,2018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近3000亿元,公司市值也超过700亿元;隆基股份更是A股市场中的大牛股,目前市值已突破千亿元。


  9月18日晚间,隆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因中国水电四局存在拖欠其货款的违约行为,于9月17日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当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


  公告信息显示,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4月10日签订了《组件设备购销合同》,并分别于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9日、2019年2月1日签订了《组件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税率变更协议)》、《组件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价格变更协议)》、《组件设备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组件数量变更协议)》。


  隆基股份称,根据以上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销售太阳能光伏组件,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货款。原告已经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截至起诉日被告仍欠原告合同项下货款5358.4万元,经原告数次催要,被告仍拒绝支付。被告严重拖欠货款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组件设备购销合同》的约定,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隆基乐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货款5358.4万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23万元。隆基股份同时表示,截至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确定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被告”暂未公开回应


  记者注意到,隆基股份自身涉及的诉讼并不多,鲜有和供货商发生冲突的案例。在去年年报和今年半年报中,隆基股份均表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中国水电四局是中国电建的子公司,企业地址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中国电建持有其85.55%的股权。


  中国电建半年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水电四局的净资产为70.7亿元,总资产为257.7亿元,净利润达到了1.79亿元。尽管它并非是对中国电建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但其盈利能力在中国电建众多控股参股公司中也属中上水平。


  据公司官网介绍,中国水电四局发轫于亚洲第一座百万千瓦级的刘家峡水电站,承建或参建龙羊峡水电站、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等200余座大中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近3500万千瓦,占中国水电总装机的十分之一。


  无论就其承建或参建项目的体量和知名度,还是就公司本身的业绩来说,中国水电四局都可谓颇具实力。这也是令人疑惑之处:实力央企的子公司为何会如隆基股份所述,拖欠其子公司货款?记者注意到,中国电建方面并未同时公告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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