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富肖永明被公开谴责 风波中卸任藏格控股董事长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9-16 20: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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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资金问题持续发酵后,藏格控股、藏格集团及肖永明等遭深交所处分。此前,肖永明已于上月退居藏格控股幕后,不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9月16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显示,经查明,藏格控股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重大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和股东增持承诺未履行。

  公告显示,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2019年4月30日,藏格控股披露的2018年年报及《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截至2018年末,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藏格集团”)对藏格控股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3155.95万元(本金加利息)。根据藏格控股于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藏格投资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20362.59万元(本金),期间归还5032.57万元(本金),截至2019年4月底,资金占用余额为215330.02万元(本金)。

  就重大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表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藏格控股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9〕01350091号)显示,2018年12月25日,藏格控股全资子公司上海藏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藏祥”)利用从客户及供应商收回的应收账款及退回的预付账款,合计18亿元,用于购买深圳市金瑞华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五矿证券腾势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权。藏格控股未对该交易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亦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就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公告显示,藏格钾肥未完成2017年度承诺业绩,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应当于藏格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后60日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但截至2019年6月30日,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尚未完成业绩补偿股份注销程序,导致相关业绩补偿承诺存在超期未能完全履行的情形。

  藏格控股此前发布的2019年中报曾披露,藏格钾肥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需进行业绩补偿事项目前仍未落实,目前藏格集团等补偿义务人正采取处置名下部分土地房产、与包括纾困基金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沟通合作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

  就股东增持承诺未履行,深交所公告显示,2018年2月1日,藏格控股实际控制人肖永明的一致行动人林吉芳作出增持股份的承诺,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2000万股至3900万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实施期限为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8月1日,其后延期至2019年6月1日。2019年3月26日,藏格控股披露公告称肖永明、林吉芳与深圳比克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结成一致行动关系,拟增加深圳比克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为增持主体。截至2019年6月1日,增持期限届满,林吉芳共计增持183.28万股,未履行完成增持承诺。

  深交所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对藏格控股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控股股东藏格集团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肖永明,董事兼总经理肖瑶,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吴卫东,时任财务总监刘威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曹邦俊、时任董事郑矩夫、董事王聚宝、副总经理方丽、副总经理张生顺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蒋秀恒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对股东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林吉芳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肖永明、肖瑶、吴卫东、刘威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今年4月,藏格控股因上海藏祥和上海瑶博的大宗贸易业务等事项被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师表示识别出藏格控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5月末,藏格控股公告称,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在资金紧张状况下,通过占用上市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其后肖永明承诺将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29.88%的股权以协商后的较低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以抵偿对上市公司相应数额的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

  资料显示,藏格控股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下属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氯化钾行业第二大生产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为青海首富肖永明。2018年胡润百富榜上,肖永明财富达2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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