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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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07: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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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19-2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境外投融资业务,经相关政府机关批准,公司在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世国际”)在境外筹集外币资金为我司业务发展服务。


  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有必要就外汇风险敞口的套期保值给予更充足的授权。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授权范围:


  (一)主要业务品种及涉及币种: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严禁使用任何带有投机目的或性质的外汇衍生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及港币。


  (二)合约规模:考虑外汇风险敞口的动态性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实时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总额应根据外汇风险敞口变动情况动态、实时控制,但上限不应超过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当时的外汇风险敞口总额。


  (三)交易对手范围:只可与资信较强、签署了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相关监管协议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四)授权事项: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前述四项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事宜。


  (五)授权期限:授权的有效期与第九届董事局任期一致,或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授权为止。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控制与可行性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


  公司在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下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不进行任何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发行的外币贷款、海外债券,都与汇率市场的变化紧密相关,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的准备工作和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安全、顺利开展,公司借鉴优秀企业进行汇率风险管理的经验,首先尽可能进行了货币币种匹配的资产、负债自然对冲;其次进一步细化了原有的外汇套期保值的工作流程、内部管理机构,并引入更多专业部门进行宏观形势、外汇市场的分析;最后加强内部宣导,确保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充分理解该业务的风险,严格执行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在境内外的投资情况和融资的市场状况,动态调整融资和投资规模和币种,加强货币币种匹配的资产、负债自然对冲。


  2、外汇套期保值以公司真实业务为基础、以减少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原则上选择产品清晰直观、具有市场流动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


  3、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外汇市场、汇率变动的信息分析,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适时调整购买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汇兑损失。


  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实力和资信较强、并签署了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相关监管协议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是应公司稳定经营的内在需求而向董事会申请的更充足授权,公司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准备具有可行性。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每季度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和确认。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不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而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在合法、审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原则下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降低公司未来偿债风险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授权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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