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9-11 13:30:06
  • 295
  • 229
  •   ♥  收藏
  • A
    分享到:
来源:新华社 作者:申铖 韩洁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起实施。

  其中,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清单二所列商品,自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

  附件:1、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

  2、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

  【延伸阅读】

  国际锐评:中方公布排除清单缓解经贸摩擦对在华企业影响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今天(11日)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将从2019年9月17日起实施。这是自美方挑起并不断升级经贸摩擦以来,中方首次公布关税排除清单,目的是尽量减少经贸摩擦对在华企业的影响,体现出中方应对经贸摩擦一贯的冷静、理性,以及对企业和民众的高度负责。

  一年多来,面对美方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做法,中方不得不采取三轮反制措施。中方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根本目的不是要收取企业关税,而是要坚决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与人民根本利益,维护正当的发展权益。中方深知,贸易战没有赢家,为反制美方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也会对一些在华企业造成影响。因此,中方坚决反对贸易战升级,不会为反制而反制;既对美方贸易霸凌行为作出坚决的回应,同时也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在华企业的冲击。制订并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就充分体现出中方应对贸易战内外兼顾的综合考量。

  自今年5月13日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以来, 中国相关部门对申请主体的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听取相关意见,综合考虑了商品可替代性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公布的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共有两份,包括16项商品。排除审核的标准主要为三方面:企业难以寻到替代来源,加征关税对企业造成明显不利经济影响;对相关行业造成负面结构性影响。将这些商品排除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之外,显然可以有效降低贸易战对在华企业的冲击。值得关注的是,虾苗、紫苜蓿、脱模剂等关乎民众生活质量、企业转型升级以及产业发展需要的商品被列入首次排除清单之中,表明中国政府对人民群众和在华企业是负责任的。

  根据中方发布的公告,自排除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中方对排除清单内商品不再加征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这反映出中方在解决具体问题上政策富有灵活性。有关专家表示,列入第一次关税排除清单的16项商品共涉及近300份有效申请,占企业申请总数的近三分之一;而美方目前虽然已公布8批排除清单,但所涉申请所占比例较小。

  自去年3月中美经贸摩擦爆发以来,中国一直在持续评估各类企业所受的影响,充分运用自主降低关税等财税措施缓解企业压力,鼓励企业调整进口结构,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缓解困难。此次关税排除清单出炉,表明中国应对经贸摩擦的政策组合更加完善。下一步,中国有关部门还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排除工作,适时公布后续排除清单。这意味着,将有更多自美进口商品被免于加征关税,中国将继续努力缓解在华企业受到的经贸摩擦冲击。

  按照中美双方商定,10月初将在华盛顿举行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双方相向而行、力争本轮磋商取得实质性进展,是包括中美企业在内的各方共同期盼。无论结果如何,中方都会一如既往做好自己的事,用政策组合来减少经贸摩擦对在华企业的影响,冷静理性地应对一切挑战。(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