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ST百特实控人陆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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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17: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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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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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晚,*ST百特(002323)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当事人刑事案件判决的公告》,公司实控人陆永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回溯前情,2017年4月7日,*ST百特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7年12月15日,*ST百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7月4日,*ST百特收到了深交所《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经盐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4月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为陆永、李马松,指控陆永、李马松二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苏09刑初1 4号】刑事判决。经法院审理认为,综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人陆永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李马松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ST百特称,本次刑事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均无影响。

  “*ST百特实控人陆永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其他上市公司、董监高、实控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触犯《刑法》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已结案有ST博元、ST锐电、万福生科、绿大地、江苏琼花、深本实B、张新高铜等相关责任人员,仍在侦查中的例如:*ST华泽、大智慧等相关责任人员。

  2019年4月20日,*ST百特发布公告显示,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陆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审理,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报告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此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起民事诉讼。 南京中院累计受理公司虚假陈述股民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共计721起,其中22起案件撤诉,剩余699起案件累计索赔金额为5394.05万元;南京中院已就其中593起案件作出判决,累积诉讼索赔金额为4016.28万元,累计判决赔付3570.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占公司总资产的1.34%。

  “*ST百特案虚增营业收入高达5.8亿元,虚增利润高达2.6亿元,陆永被判缓刑和罚金15万元虽然符合《刑法》161条量刑规定,但也凸显此类违法成本极低。”厉健律师称,对*ST百特投资者来说,依法索赔才是硬道理。2018年底,我们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ST百特案索赔案一审胜诉,二审尚未判决。暂定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百特案的亏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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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百特:2019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盈转亏 毛利率下降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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