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灵康药业资讯
2019-09-07 06: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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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公告编号:2019-05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股东陶灵刚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日,陶灵刚先生持有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1,51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于2018年5月29日解除限售。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陶灵刚先生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于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02,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陶灵刚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关于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对于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公司(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本公司(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比例的承诺,本公司(本人)应将超比例出售相关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如本公司(本人)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公司(本人)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如本公司(本人)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公司有权从对本公司(本人)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陶灵刚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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