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建研院资讯
2019-09-06 06: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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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公告编号:2019-07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建研院”)于2019年6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596),于2019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596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如期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回复和披露。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冯国宝、丁整伟和吴庭翔在上市公司层面的一致行动关系认定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重新认定后,冯国宝、丁整伟和吴庭翔在上市公司层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冯国宝、丁整伟和吴庭翔三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将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冯国宝、丁整伟和吴庭翔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需重新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2019年8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因此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1596号),根据公司的申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程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中止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于2019年9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告:2019-073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待公司履行股东大会程序后,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审查。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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