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被宁夏银保监局罚款17万元。
因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违规事实,时任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总经理助理赵晶被警告并被处罚款6万元,时任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个险销售部运营管理部经理潘晓妮被警告并被处罚款1万元,时为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薛红、陈孝杰、刘玉其、贠彦丽、孔祥宁、刘俊文、姚国山、张永久等8人分别被予以警告并被处罚款1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彦军,1996年9月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经营范围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附行政处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