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ST步高资讯
2019-08-31 21: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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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股票简称:步步高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9-055

  持股5%以上的股东钟永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61,208,1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09%)股份的股东钟永利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采用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25,917,118股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计划自本人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639,039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自本人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278,079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钟永利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钟永利持有本公司61,208,1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钟永利自身资金安排;

  (二)股份来源:钟永利作为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所获得的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采用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25,917,118股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

  (四)减持期间:计划自本人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639,039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自本人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278,079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五)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六)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钟永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19号)核准,公司向钟永利发行 86,105,080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城百货”)73.66%股权,向吴丽君发行11,404,646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9.75%股权,向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发行2,708,60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2.32%股权,向深圳市金山山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山”)发行5,702,32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4.88%股权,向钟永塔发行2,851,161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2.44%股权,向深圳市年利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利达”)发行 2,280,929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1.95%股权。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1,052,742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08,168,613股。

  钟永利作为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其所作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根据《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钟永利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钟永利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2月6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中,钟永利认购的标的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分三次解禁,法定限售期届满至其所持标的股份第三次解禁之日的期间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未解禁的标的股份不得转让。

  第一次解禁条件:(1)本次发行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2)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对标的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的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3)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就钟永利是否需要对2015年承诺净利润予以补偿进行审议。

  如标的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5年承诺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不需钟永利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其所认购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如标的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承诺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需钟永利以股份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28,701,693股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的股份数量,且钟永利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方可解禁钟永利所持股份。

  第二次解禁条件:(1)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对标的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的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2)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就钟永利是否需要对2015年、201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予以补偿进行审议。

  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5年、201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不需钟永利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其所认购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201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且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需钟永利以股份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28,701,693股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的股份数量,且钟永利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方可解禁钟永利所持股份。

  第三次解禁条件:(1)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对标的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的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2)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测试完成;(3)公司已经召开董事会就钟永利是否需要对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予以补偿及是否需要根据资产减值测试结果进一步补偿进行审议。

  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钟永利不需对资产减值进一步补偿,且步步高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不需钟永利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其所认购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即28,701,694股。

  如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2015年、2016年、2017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及/或资产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钟永利需对资产减值进一步补偿,且步步高董事会通过决议,确认需钟永利以股份进行补偿,钟永利解禁的股份数为28,701,694股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后的股份数量,且钟永利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方可解禁钟永利所持股份。

  交易对方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担任步步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需遵守《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如协议约定与上述限制性规定存在冲突,以该等限制性规定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由于步步高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步步高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步步高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盈利补偿承诺

  1、业绩承诺情况

  钟永利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不足预测净利润的部分承担全部补偿责任,本次交易的其他对手方吴丽君、钟永塔、金山山、南海成长和年利达对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不承担补偿责任。根据步步高与钟永利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步步高及钟永利对本次交易后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如下:

  (1)承诺利润数

  钟永利承诺,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112万元、13,335万元、14,325万元,以上净利润为归属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二者之熟低者。步步高、钟永利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三个会计年度截至每期期末累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钟永利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数额,则钟永利应按协议向步步高进行补偿。

  (2)补偿金额的确认

  步步高、钟永利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公司应在每一承诺年度的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由步步高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承诺年度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应根据前述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结果进行确定。

  (3)补偿的实施

  标的公司在承诺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钟永利应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步步高进行补偿。钟永利在承诺年度内向步步高补偿的现金及股票价值(股票价值为股票数量发行价格)的总额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上限。

  在钟永利按协议约定向步步高进行补偿时,钟永利应优先以步步高向其支付的股票(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进行补偿,步步高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钟永利持有的用于补偿的标的股份。具体回购股份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每年应补偿的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价格-已补偿金额。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价格发行价-已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

  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再退回。

  若步步高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步步高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如步步高向钟永利支付的股票(含转增和送股的股票)不足以补偿(包括因在承诺期内转让锁定期届满的股票导致股票不足补偿),钟永利应以现金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每年应补偿的金额-钟永利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冲回。

  在标的公司当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步步高应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钟永利是否需要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补偿。若钟永利需要进行补偿,步步高应在董事会决议做出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确定步步高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相关股份;钟永利应在步步高做出董事会决议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及/或现金划转至步步高账户,步步高应在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需补偿的股份的回购及注销。

  步步高、钟永利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标的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进而导致标的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相应的预测净利润数,步步高、钟永利可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减免钟永利应给予步步高的补偿金额。

  (4)资产减值测试

  在承诺年度期限届满时,步步高将指定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现金补偿金额,则钟永利应向步步高就该等资产减值优先进行股份补偿,如股份不足时,钟永利应进行现金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发行价-业绩承诺期内钟永利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期内钟永利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发行价。

  资产减值补偿的现金金额=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钟永利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业绩承诺期内钟永利已补偿的现金总额-钟永利持有的可用于补偿的股票数发行价。

  假如步步高在承诺年度届满后减值补偿前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步步高在承诺年度届满后减值补偿前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钟永利因协议项下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而对步步高补偿的现金及股票价值(股票数发行价)的总额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上限。

  在标的公司资产减值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步步高应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钟永利是否需要根据协议进行资产减值补偿,若钟永利需要进行资产减值补偿的,步步高应在董事会决议做出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应按照上述计算公式确定步步高需补偿资产减值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并以1元的总价回购相关股份,钟永利应在步步高做出董事会决议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需补偿的股份及/或现金划转至步步高账户,步步高应在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需补偿的股份的回购及注销。

  2、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1)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6]【010060】号),南城百货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207.07万元,超过业绩承诺金额95.07万元,已完成2015年度业绩承诺。。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号2-214号)

  南城百货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68.31万元,超过业绩承诺金额33.31万元,已完成2016年度业绩承诺。

  (3)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2-265号)

  南城百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61.22万元,超过业绩承诺金额136.22万元,已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除南城百货、深圳市信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广乐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华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龙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外,钟永利未在其他任何公司任职或拥有权益,钟永利未从事其他任何与南城百货相竞争的业务;

  2、钟永利作为步步高股东期间,承诺不从事或投资,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步步高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钟永利作为步步高股东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步步高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钟永利对因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承诺而给步步高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联交易的承诺

  1、钟永利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步步高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钟永利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钟永利及钟永利的关联方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步步高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步步高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步步高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钟永利及钟永利的关联方对因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步步高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永利已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为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做出的预披露信息。钟永利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钟永利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钟永利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五、备查文件

  1、钟永利关于拟减持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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