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19-08-30 15: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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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芯基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安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8,231,4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2%,全部为非限售股。安芯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即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2月21日,减持不超过5,509,6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19年8月29日收到福建省安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芯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福建省安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持有公司股份28,231,4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509,6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90个自然日内,即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2月21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安芯基金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安芯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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