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美股份资讯
2019-08-23 19: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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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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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公告编号:2019-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述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自上述规定日期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该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有关规定,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上述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公司对受影响的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调整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会计准则,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未影响公司本期报表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通知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内容符合通知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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